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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4-27 00:00

清河县分配果实中 旧思想作风未肃清

第1版()
专栏:

清河县分配果实中
旧思想作风未肃清
【本报消息】冀南清河县去年土地改革以来的群众斗争果实很多未分。今春三月,乃结合中心工作(春耕),进行普遍分配。许多区村已经分完,有的还在继续分配。根据该县县委三月份工作总结,分果实与调剂分配土地中发生了以下一些错误与缺点(原文):一、分果实方法不对头,填补不准确。有的只自报不公议,形成谁报的实谁吃亏,谁狡猾少报就沾光(一区许家那,四区前位等村)。有的仍按三等九级的旧圈子分配。特别是四区前孙庄,一级每人粮九十六斤,二级七十六斤,三级五十斤。孙明珂家十三口人,二十多亩大地,常喂一个大牛,有三个整劳力,六个半劳力,存现粮两千多斤,这回又分九七五斤,老弱孤寡倒分的很少。二、坏村干把持,宗派,自私,敌友不分。一区路家那贫农不让组外的贫雇分果实,贾庄分土地打起架来。特别是在调剂果实上,由于我们的心太热,调剂范围太广,对往外调剂村的实际情况了解与照顾差,对群众思想打通工作做的不够,致使某些坏村干抓住群众“便宜不到外村”的封建保守思想,利用假报、偷分、公开抵抗的办法,讨好于贫农,而掩盖其(自己)偷盗强占群众果实的罪恶。许那村怕往外村调剂果实,每家多按一口人分。东高庄怕向黄金庄调剂果实,一面闹宗派,一面不管被斗户低头不低头同贫农一样分。四区后郭屯对调剂果实不通,故穷富一样分,每人一份。渡口驿村公开领导群众驱逐坐村干部后,一同到区请愿。五区徐村把好地瞒下,专献坏地。三、给地主留些土地,以便劳动生活的政策,有些村群众思想不通。一区普遍发生的偏向是:凡被斗户(地富或被斗的中农)一律少分地或坏地。王嘴每人平均三亩四分,其中二亩半系好地,折的坏地不过一亩。而对被斗户,不管低头不低头,统给一亩好地,二亩折成的坏地。三区四家务恩赐地主一份土地时,乃给地主原先出当的土地。因地主被斗,没钱赎地,还是无地生产。但我坐村干部明知群众做的有毛病,不积极教育,领导群众改过来,却以“群众意见,不能包办”的尾巴主义态度听之任之。四、有的村对特殊问题不做照顾。如二区楼庄对老弱孤寡照顾很差,三马厂两家因婚丧病人而致挨饿的中、贫农,没加任何照顾。一区某村对军人本人应得的一份亦未分给,这是不对的。”
编者按:
这个材料,不仅反映清河区村干部中存在着“左”的思想、宗派情绪及分配中仍存在着富农路线,圪堆上填土与不慎重作风,但也反映了一些领导上的不自觉。首先,县委同志同样存在着“左”的思想情绪,对政策的研究也很不够。他们一再责备干部“不管被斗户低头不低头”,似乎只要注意到“低头不低头”就没有错或错误很小了。但是,第一、“被斗户”这一名词本身就是含混的,其中有地主,有富农,也有中农,甚至有贫农。如果是中、贫农,那是我们斗错了,为什么要人家低头?第二、如果说是地主富农不低头,这是政治上不低头呢?还是经济上不缴械呢?如系政治上的,我们在政治上必须继续与其斗争,但经济上是不是就可以不依照政策分给或留给同等一份呢?这当然是不可以的。其次,县委同志在指出上述现象后,只一般地提出以后分配的办法与方针,对已经错了的(如给错斗中农也分坏地等),一字未提,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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