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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4-29 00:00 |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 行政委员会联合布告 (联字第一号)
第1版() 专栏: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 行政委员会联合布告 (联字第一号) 自从石家庄解放以后,晋冀鲁豫与晋察冀两区,已经完全打成一片;日伪造成的分割局面,已经打破。民商来往同货物流通,一天天都在增加着。可是因为两区货币不统一,兑换也不能完全满足民商的需要,使得商业流通,还存在着人为的障碍,两区民商都感到不方便。现在为了便利民商,繁荣经济,本府、会特联合发布下列命令: 一、从本年四月十五日开始,冀南银行发行的冀钞与晋察冀边区银行发行的边钞,在晋冀鲁豫边区与晋察冀边区的各个地方,都准许互相流通,所有税收及公私款项,冀钞边钞都一律通用。 二、冀南银行钞票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的比价,固定为一比十,以后不再变动。就是冀钞一元与边钞十元等价,在两区任何地方,所有税收及公私款项,一律按这个比价流通收付,任何人不得改变。 三、今后两区货币,就按上述比价流通,不论公私民商,如果有买卖货币、捣乱金融、垄断物资的行为,一经查获,决给以严厉处分。 希我军民商人等一体周知遵照! 此布 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主席 杨秀峰 副主席 张友渔 戎伍胜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 宋劭文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 四月 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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