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57年11月 ->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57-11-30 00:00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第3版()
专栏: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据天津日报报道:铁路工会天津分区委员会、天津国棉六厂、天津市光荣酱油厂、天津纺织机械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区、公私合营小型机床厂等单位,先后组织职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等四项暂行规定(草案)。绝大部分人都表示拥护这四项规定,许多人还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意见。
井下等工人退休年限再缩短些
在讨论到关于退休养老的规定时,铁路分局副总工程师郑道源提出: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才能退休,这个退休年限较长,因为根据我们的体质条件,到了这样年龄还作这种工作有困难。他建议这个退休年限再适当缩短一些。分区工会干部郭树清提出:规定第二条第三款中,退休的职工要经医生证明,同时,退休后是按工龄规定给40%—60%的工资,这和病假停薪留职的职工的待遇一样,这样有些觉悟不高的工人就会泡病假,好等到第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再提出退休。他建议对职工身体健康情况的鉴定要有严格的制度,同时,医生要负起责任来。铁路中心医院主治医师接着说:光依靠医生证明是有困难的,因为医生不容易全面了解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等情况,他建议这个鉴定最好由医生和行政、工会联合组织委员会来做。分区工会干部张丕武提出:规定第七条中退休人员去世后发给二至三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这个标准怎样掌握,应该订得明确些。建筑段老工人陈起旺提出:希望国家能给退休工人的子女以优先就业的机会。
取消假期工资制度
对于职工回家探亲假期的规定,会上也有人提出意见。分区工会干部王树村提出:规定第三条提到有假期工资的单位的职工不再给探亲假,最好取消这些单位的有假期工资的制度,统一按规定给探亲假。分区工会干部郭树清提出:规定中提到因为工作需要职工探亲假期可以移到明年一起利用,这方面应该有个限制,不要因工作需要使职工连续几年不能回家。同时他提出:若职工本人不想回去,假期是否可移到明年一起利用,也应明确规定。
老人退休,子女代替
国营天津棉纺六厂十四个老工人座谈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老工人们对这个规定表示非常拥护,并且提出了一些建议。五十五岁的老大娘李海荣说:“我对国务院这个规定很满意,这说明毛主席和共产党对我们工人的关怀。但是我觉得在掌握执行这个规定时应该灵活点。例如,有的人家里人口多,退休对生活确实有影响。因此,我建议:第一,根据本人的健康和家庭生活情况,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第二,本人退休后,是否可以叫子女代替本人工作?希望政府考虑。”
职工回家探亲好,还是家属来探望好
公私合营小型机床厂职工在讨论对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时候,提出了一些补充和修改的意见。工人朱泉生建议探亲假期除去旅途往返所需要的时间外,可以规定在家居住的日期。工人朱荣林说:“能够回家探亲的工人、职员,如果一年不回家可以考虑给予奖励。”老工人高汝林说:“为了不影响生产和工作,可以叫家属来探望工人、职员,国家发给车船费。”对这个意见,许多工人表示不同意。有的人说,家属一来一大帮,花钱很多,会给国家增加开支,给城市增加困难。还有的工人说,家属如果在农村参加生产,来城市看工人、职员,同样会影响生产和工作。
勤杂工、建筑业壮工目前的工资不算高
关于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问题,许多职工在讨论时都认为规定得合适,有些人也提出一些意见。天津纺织机械厂会计科有人说:“暂行规定(草案)里规定勤杂人员的工资太低,勤杂人员和徒工不一样,许多勤杂工都要养家,应该多给些工资。”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工区李文金等几个壮工认为:“建筑业的普通工和别的普通工不一样,干的活累,吃的多,穿的费,我们壮工目前的工资不算高。”这个公司的壮工王左海、任伯林还认为“实行这个规定就是压低壮工的工资。”


查看完整版本: [-- 大家来讨论国务院公布的四项规定草案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