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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人 1948-05-28 00:00

协泰玉成两煤矿究竟该怎样处理? 请林县县政府研究答复

第1版()
专栏:群众呼声

  协泰玉成两煤矿究竟该怎样处理?
 请林县县政府研究答复编辑同志:
林县县政府于四五年秋,因征收负担,将协泰、玉成两煤矿没收,变成了公办。当时简单经过情形是:派的负担款厂方认为数目太大(数目不详),且限期较短,感到无力缴纳,特别协泰煤矿比较更困难,屡次请求减少,申述他们的苦衷。恰当时正值敌人声言要用大军向解放区进攻,政府认为是厂方有意抵抗交款,企图拖延时间,如敌人来了,此款可以免出。于是突然将协泰经理李孝逵扣押,派人代管了两家煤矿,声言交了负担以后退还。李既被扣,他们对政府态度摸不着头脑,其余经理有的逃往敌区,有的躲藏起来不敢露面,都不管了。李自己无力交出全部负担,见他人不管,于是于四六年春,用煤矿生产工具及存的一切物品估价抵价,计算方法政府是将派款数以派时的粮价把款折成粮数,再以折成的粮食石数,按现在价格折成款数交纳。矿上的机器、工具、煤及一切物品是按件数一一估价,如总值超过了负担总额下余的仍归厂方所有,但实际估价时政府的执行人有意的将各种物品价格压低,造成符合负担的总数,就这样将两煤矿由私营变成了公家经营了。此两矿的前身是李光祝所领导的阜兴煤矿,开办于民国十二、三年,抗战初年领导经营的人分成了两部,都各增加了一些新的股东,分成两处经营,由土寨河沟移到马店、铁炉两村,中间仍互有关系,在外人看来好象还是一家似的,不过在形式上在两处就是了。该矿的股东约有一百来户,除几个较大的股东是地主外,大部都是中农成份,个别的大股东有当了汉奸的(我知道的有一个)。
照今天我们政策的精神,除了把当汉奸的股东依法处理外,是否也应该纠正呢。?请复。(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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