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8-02-27 00:00 |
中国矿产公司和中国五金进口公司同日本钢铁代表团签订的一九五八年易货议定书
第4版() 专栏:
中国矿产公司和中国五金进口公司同日本钢铁代表团签订的一九五八年易货议定书 新华社26日讯 中国矿产公司、中国五金进口公司同日本钢铁代表团签订的1958年易货议定书,全文如下:中国矿产公司、中国五金进口公司日本钢铁代表团1958年易货议定书 中国矿产公司和中国五金进口公司同日本钢铁代表团根据1958年2月26日双方签订的长期易货协议第三条签订本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1958年双方各出口的商品金额为一千万英镑。双方出口的商品如附表。附表中所列双方出口的商品的数量、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在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时规定。 第二条 双方同意于本议定书生效日起六十天内签订具体交易合同。如果到期尚未达成议定书规定金额时,经双方协商,可酌情延长期限。 第三条 双方交易以英镑计价。 第四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自签字日起至1958年12月31日止。 第五条 本议定书于1958年2月26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以中文和日文书就,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