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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11-29 00:00 |
严防特务活动 冀南行署颁锄奸防谍办法
第2版() 专栏:
严防特务活动 冀南行署颁锄奸防谍办法 【本报威县二十五日电】蒋介石配合对我解放区的大举进犯派遣大批特务潜入我内地,散布谣言,扰乱民心,进行暗杀破坏。冀南行署特决定防特防谍办法,通令全区实行。一、去蒋管区者必须有县以上公安局证明文件方准出境,其他机关部队团体的证件无效。二、全区军警民兵自卫队站岗放哨时,如查有行动可疑或带远禁品(反动文件……武器、弹药及走私品)者,应连同一切证件送交区以上公安机关处理。三、党政军民机关团体有枪枝人员,一律要有持枪证。无枪证者人枪一律扣留,交当地部队或公安机关分别处理。四、党政军民机关团体人员出行时须持本机关之通行证,否则禁止通行。凡请假回家人员,需一律持本机关之请假证,否则以逃亡论。五、民众出区和县要有村和区的通行证,到邻县地区要有区和县政权机关的通行证,否则一律不准通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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