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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8-18 00:00

德国人民委员会 通过宪草基本原则

第2版()
专栏:

  德国人民委员会
 通过宪草基本原则
【新华社陕北十四日电】塔斯社讯:德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常设机关德国人民委员会,于本月四日通过德国民主共和国宪草之基本原则。该决议称:“德国人民委员会同意宪法委员会所提出的德国民主共和国宪法之基本原则,并即将提交公众讨论。宪法委员会应在九月中旬以前完成此一宪草之最后形式。德国人民委员会主席团奉命准备在今秋召开第三届德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审查宪法草案。”柏林日报在评论中指出:德国民主共和国宪草之基本原则,代表着一切民主势力都能接受的坚实基础。按德国人民委员会是由德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本年三月举行之第二届大会所选出,其任务为在大会休会期间执行与解决大会纲领所提出之一切问题。人民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以讨论和约、宪法、法律、经济及文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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