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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甫 1948-08-19 00:00

不能说有过剥削就认为有“封建根”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不能说有过剥削就认为有“封建根”
编辑同志:
我有几个疑难问题,希答复:
一、什么样的是富裕中农,他是革命的对象还是革命的同盟军?如事变前十年是富农,但经过激烈的变动(破产)后,又在共产党政策扶植下起来上升为中农,这样的人划成份是否还有封建根?
以前是富农,有地五六十亩,长年雇工,一九三○年前开始下降,至事变时仅剩下不足二十亩地(十七口人),欠债千元以上,好久即不剥削人了。一九三九年分家时,每家只分三升麸子和五六亩地,经共产党的政策(减租减息,当地赎回),和劳动节约(当二年劳动英雄,给人做活两天冬),生活又上升(相当中农),这样的家庭应如何确定成份。
二、因参加革命,家里无劳动力(事变时四人参军,只剩孤寡老幼),如在三七年雇工一个,这种剥削能算为划成份的标准否?
三、工商业、中农户,错斗了要坚决退回,如革命战士也被变象的清算了应该如何处理?       
               李少甫
答:一、富裕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其生活较好于普通中农,一般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不超过全家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是革命的永久同盟者;从中农层中划出富裕中农,是为了保护中农,不致因其有轻微剥削而被划成富农来侵犯,因此把富裕中农当成革命对象是错误的。你所提该户富农一九三○年即下降,后又生活上升为中农,即应以中农论。事变前即下降者,不能因有过剥削就说有“封建根”。硬找“封建根”的办法,是有意提高一部分人的成份,与只按占有关系定成份的原则不合。如果上升后占有较多较好的土地,占有耕畜、农具及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农业劳动,但经常依靠资本主义方法剥削雇工或其他资本主义剥削的收入,作为其生活来源的主要或重要部分并连续三年者,是新式富农。否则该是中农仍订为中农。
二、因参加革命工作,家中无劳力而雇工者,划成份时不得按剥削计算。
三、革命战士家庭被没收问题,如系错斗工商业与中农,亦应依法退回或补偿。如真是地主或富农成份,依法清算或征收其封建剥削部分是应该的,不能因是革命战士而不清算。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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