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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洁轩 1948-08-19 00:00

抚恤米不应扣封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抚恤米不应扣封
编辑同志:
我有两件事请答复:
一、建屏一区大米峪村,有一户在去冬被清算,房子、东西大部退了,只剩下一个东屋还封着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该户有一人在外当干部,去年阴历八月间被敌人杀害,政府给人家家属发了抚恤米六百斤,被村中扣封到现在不退,这户的成份根本没讨论。是否应当退给人家呢?请答复。
二、建屏一区南古月村有一户也是在去冬被清算,该户有一女儿在本区北古月村作媳妇,她丈夫参加八路军已有十年余未回,该女生活无办法,即在南古月她娘家住着,政府所发的优待粮也就放在她娘家,共计一石八斗五升(大斗)。被南古月村新农会扣封至今不退。
以上这两件事我曾向建屏县委某同志及一区区委某同志提过几次,总是解决不了,到底是否应当退,请答复。            
 段洁轩
答:政府所发抚恤米,村中随便扣封是不对的,即使那家成份是地主或富农,也只能没收或征收其封建部分的财产,不应扣封给他们的抚恤米。南古月村新农会,随便扣封军属优待粮也是错误的,应速退还。这些问题,希该地领导同志注意纠正。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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