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占元 |
1948-08-19 00:00 |
群众坟地不应当作村财政变卖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群众坟地不应当作村财政变卖 编辑同志: 我是武安县七区木作村人,有一个问题,请解答一下,该如何处理才好。 一九四四年政府号召开荒,村上民兵把俺杨姓一个老坟开了种成地,大约有四亩多,为了生产,当然没有什么。但去年夏天,政府整理村财政,卖公产,村上干部也没有商量,就把俺坟里民兵开成的地给出卖了(坟里边还有柏树),俺这坟地既非公地,又不是绝户无人管的,这样无故卖了,是不是该呢?请解答一下。 杨占元 六月十日 答:村干部在清理村财政时,随便把别人坟地卖掉是不对的。应商同农会退还原主。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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