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执权 崔大申 |
1948-08-20 00:00 |
买卖或包办婚约可以解除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买卖或包办婚约可以解除 编辑同志: 我县有不少妇女提出解除婚约,一般的根据政策法令是可以解决的,但有有关军属的解除婚约问题不知怎样解决,兹将两件具体问题写给你们,请研究解答。 西山裴三元一九四二年闹灾荒没吃的,将女儿(那时才十三岁)许出,吃过一石余粮食,没有订过婚,四五年她女婿参了军也不断有音信,但不能回来结婚,现在女方(十九岁)提出解除婚约,男方家人不同意,叫给他家送去过日子,但娘家和女方都不同意去。 邱园彭彩仙十八岁,与南王村鹿二明是父母主婚,订婚后男人参了军,开小差回来又归队,但自走后二年多没有音信,不知下落,村人也不以军属待遇,现在女方提解除婚约。第二个问题按婚姻法令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是音信毫无在二年以上者,又是父母主婚,是可以解除,你们看是否合适? 第一个问题,按法令第七条规定,多年有音信不能回家结婚,虽女方未超过二十岁,但因是父母主婚又带买卖婚姻性质,又没有正式订过婚,女方提出解除该如何处理? 榆社县政府王执权、崔大申 △答:关于军属解除婚约的问题,我们已请高等法院李鉴同志答复如下: 一、裴三元在灾荒中因没吃的,将女儿许给人家,吃了人家一石粮,这说明了他女儿的婚姻并非出于自主自愿,而含有买卖性质的,现在他女儿既不愿到男方家去,自不能相强,不过当时男方既拿出了粮食救济了女方家里,亲戚既不成了,应当酌情予以补偿。 二、彭彩仙的婚姻如确是父母包办,订婚后男人参军开了小差,归队后又二年多没音讯,彭彩仙提出解除婚约,可以批准。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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