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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 杨金章 1948-08-21 00:00

错误在哪里? 对“把我扫地出门是谁的法令”的意见

第1版()
专栏:编读往来

  错误在哪里?
 对“把我扫地出门是谁的法令”的意见
(一)赵洪同志来信
编辑同志:
我读过贵报第四十六号登载的“把我扫地出门是谁的法令”一篇“群众呼声”之后,有两个感觉:第一,确实反映了我们工作中一个强迫命令违犯党的政策,严重到以为“扫地出门”的实例,这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但是,第二,也使我感到这篇“群众呼声”,对其错误与落后还缺乏必要的自我批评,编辑也未加按语指出,因而,我感到有些片面性。比如该“呼声”中说:“我兄弟是过期不归的战士,当然首先成为扩军的对象”,我以为:“过期不归”,是对我人民解放军庄严的革命军纪的一个破坏;此次扩军,绝不是什么“扩军对象”,而是遵令“归队”的问题,然而,他的弟弟,不但没有这样做,而且仍企图逍遥法外,并以谩骂抗拒,这更是错上加错!也绝不是什么“激动起来”便可以“骂了几句”,实际是对革命军纪的又一破坏!我不同意并坚决反对该村干部之“游街”“对门”以至“扫地出门”的做法,但是我以为对破坏军纪的分子,实行“干部领头大家检举”,是并没有错误的。同时如果是教育无效后,依法“送到县人民法庭”,也是必要的。此外,我完全同意该县县委书记刘同志处理的意见,区委没有指示村干坚决迅速纠正“扫地出门”等的错误做法,反而采取了抗拒态度,这当然是不能容忍的错误。但是,该“呼声”中一点也没提到“让李学文归队,并向全村群众道歉认错”,他是否做了呢?我希望:李学文不仅要“承认错误”,而且,必须应该“立即归队”,才算改正了错误。
同时,对真实的真象,该地县、区、村干部还应表示态度。
          读者 赵洪
(二)杨金章同志来信编辑同志:
看了七月三十日第一版刊载的那篇“把我扫地出门是谁的法令”以后,我认为此问题要从两方面来看:一、随便“封门”,“没收”,“扫地出门”是原则上的错误,应立加制止,区委不听从县委指示,是违犯党的纪律,区委应受到严格批评或处分。二、李学忠既然知道其弟过期不归是错误,从革命部队潜逃跑是多么可耻呢!不早日协同区村干部动员其归队,一直等到群众公议,一致认为其弟应归队,自己的弟弟反而谩骂,拒绝归队,李学忠也应检讨。
最后我感觉,报上登载此类文章,应加批判,是非分明,使群众看了不至于模糊,不然,会减低指导教育的意义。
野司补二团政治处杨金章
   ☆     ☆     ☆     ☆     ☆
上月三十日,我们发表了献县陌南村李学忠的呼声:“把我扫地出门是谁的法令。”接连,我们则收到赵洪及杨金章两同志来信,提出意见,并指出登载那篇“群众呼声”时没加按语,减低了指导教育意义。赵杨二同志这种坚决维护“人民解放军庄严军纪”的精神是很好的,对我们编辑工作上提出的意见也是正确的。当时,编者未加按语简单发表,确是我们编辑工作上的疏忽。我们认为那篇“群众呼声”,主要是反映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无政府无纪律现象,因之,需要着重指出的仍然应该是:
(一)该村村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亟应引起领导上注意纠正。动员战士归队是必要的工作,但放弃启发自觉的说服动员,采取“游街”、“扣人”、甚至把全家“扫地出门”等虐待强迫的作法,都是错误的。因此,赵洪同志所说送到人民法庭等也是不必要的。这不但不可能做好归队工作,反而伤害党在群众中的威信,这是必须纠正的一种坏作风。
(二)区委拒绝执行县委指示,领着村干部一意执行自己的错误做法,肆无党纪,应该受到批评或处分。
(三)村干部威胁上级“搬出村去不干工作了”,竟然使县委决定至今未得贯彻,这说明县级领导上对下级所犯错误仍抱姑息态度。而该县县委会对村干部不执行上级指示的欺骗行为,又缺乏检查,证明县委对执行党的政策缺乏严肃性,也都值得进行检讨。
此问题究竟如何处理?李学忠的门是否已启封?其反映是否有不符事实之处?请献给有关的县区村干部同志根据事实,表明态度。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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