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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驹 1948-08-31 00:00

我家是否应该清算?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我家是否应该清算?
编辑同志:
民国二十五年我和父亲到北平经商,二十七年家乡沦陷,二叔失踪,三叔参加抗日政府,四叔怕敌抓兵到外边当雇工,家有牲口两个,我祖父参加劳动,并用长工一人,到三十二年,我家从北平回来,同时家庭也分了家,我分到十五亩地、房五间,没有牲口,工具也不全,另外我自己积蓄地十六亩,有蜜蜂十三窝,第二年雇了三分之一长工,以后永没雇长短工,三十五年祖父财产全被没收,祖父投井自杀,去年十一月把我家财产又全部没收,只剩房三间半,地九亩半,生活困难,现在蜜蜂和一部财产村中还没分配。根据划阶级标准,我到底算啥成份?蜂是否算手工业?应退回吗?再者,我现在到邢台师范学习,村里还叫我雇人给军属代耕,这样合理不合理?
                          李龙驹
△答:如果你祖父参加主要劳动;四叔真正给人家当雇工;三叔参加民主政府工作满二年,已是革命职员成份;家中因劳力缺乏雇一长工,如剥削分量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应是中农成份,如超过则是富农,你来信说的不够清楚,不能肯定。养蜂是副业,既未分配,应即退回。你在邢台师范上学,本人不应负代耕义务,但家庭仍应按劳力情况负代耕义务。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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