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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 1958-10-30 00:00

不该退出供给制的阵地

第7版()
专栏:

不该退出供给制的阵地
陈明
供给制是一种革命的、先进的分配制度。
它有以下两个特征:一、可以破坏资产阶级法权的等级观念,实现共产主义生活平等的原则。二、可以保持着与当地一般群众大体相等的生活水平。显然,这种制度不仅适用于战争时期,也适应于建设时期,如果能够一直保持供给制的阵地,并逐步加以扩大,这应当是合乎革命发展规律的。但结果却走了一段弯路,以后几年,供给制却全部退出阵地,让位给反映资产阶级法权的工资制。这是前进了呢,还是后退了呢?这是在削弱、破除与挤掉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呢,还是巩固了资产阶级法权制呢?道理当然是不辩自明的。不错,马克思曾经说过:“资产阶级式的法权”,“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中,……是不可避免的。”但他并没有说因此就不要削弱它、动摇它而去维持它、巩固它,相反,他告诉我们必须“完全克服”它。那么,有什么理由要把已经建立了二十多年的先进阵地全部让出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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