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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03-30 00:00

既要加强统一领导 又要实行分级管理

第7版()
专栏:报刊文摘

既要加强统一领导 又要实行分级管理
人民公社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原则
“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年春天,我们国家的大计是什么?就是整顿、巩固人民公社,掀起更大跃进的新高潮。要实现这个大计,在目前整社工作中,首先必须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所指出的:“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这是建设好人民公社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也是实现今年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的一个关键性的问题。
人民公社规模大、范围广,人多、事多、经营多;既是人民生产的组织者,又是人民生活的组织者。毫无疑问,集中领导和统一安排是人民公社组织经济生活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为了有效地合理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公社又大又公的优越性,就必须坚决贯彻这个原则。但是,这种集中领导和统一安排,又必须与分级管理的制度密切地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像乐队的指挥一样,得心应手地指挥乐队的每个成员演奏出优美、和谐、有节奏的曲谱。
要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公社又大又公的优越性,首先要求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地尽其利”。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切实贯彻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的原则。我们的人民公社的规模,多数是方圆十里、数十里,千户万人以上,如果只注意“统一”的一方面,布置任务过死,人力物力的使用过分集中,不注意分级管理,不注意发挥各级干部和广大社员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是不能够发挥人民公社又大又公的优越性的。我们知道,宇宙是多样化的统一的宇宙,事物的不平衡和千差万别是绝对的。经济生活很复杂,在一个人民公社内部的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中,原来的生产条件、经济基础以及工农商学兵的分布等等,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况。人民公社在统一安排全社的生产、交换、消费和积累的计划时,既要根据国家的统一计划和勤俭办社的原则,又要根据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具体情况,使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生产队在贯彻执行计划中具有高度的主动精神和因地制宜的灵活性。只有这样,才能比较正确地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使我们的经济建设工作取得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成效。“人民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我们不但在政治生活中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经济生活中也要实行民主集中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就是贯彻执行这个原则的具体表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建设人民公社的领导方法方面的具体应用。
有人怀疑,实行了分级管理能不能实行统一领导?有两种统一领导:一种是所谓“单一”的统一领导,它否认分级管理的必要,忽视下级干部和社员群众的积极性,不照顾各级生产组织的具体情况,这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统一领导。另一种是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在集中领导下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统一领导,这是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走群众路线的统一领导。我们坚决反对前一种统一领导,提倡后一种统一领导。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但又是辩证的统一,我们不应该抓住一个侧面而否定了另一个侧面。很显然,在人民公社中所以要实行分级管理,正是为了更好地实行统一领导;而要更好地实行统一领导,就必须认真地实行分级管理。
那么,要怎样才能更具体地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呢?目前重要的是我们要认清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即人民公社是在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民公社一般都以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建立了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作为当前分片管理工农商学兵、管理生活福利事业和一般的基本建设事业,进行组织生产、经济核算和产品分配的基本单位,这是完全正确的。管理区(或生产大队)内所属的生产队作为组织劳动的基层组织,也是必需的。只有这样做,才便于继承和进一步发挥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管理的经验,便于因地制宜,挖掘生产潜力,发挥人民公社又大又公的优越性;促进人民公社逐步地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只有在人民公社中,认真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既有集中领导和统一安排,又有分级管理、恰当地划分各级生产组织的管理范围;建立分级的经济核算制度,特别是以管理区(或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承认由于劳动的数量、质量不同和生产基础的不同而产生的队与队之间和社员与社员个人之间收入上的合理差别,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利用和进一步发展原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办社基础与经验,才能合理地分配、调度劳动力,才能切实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
(摘自江西“跃进”第六期社论:“认真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
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它是一个整体,必须实行统一领导。无论全社的年度计划和远景计划,生产计划和分配计划,都应该由人民公社的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和督促实行;无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事业所需要的劳动力,非有全社统一的合理的安排不可;全社性的基本建设的举办和管理工作也必须有统一的领导。广大的社员们一致认为,必须维护和加强公社的这种统一领导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人民公社的巨大优越性。为了进一步把公社搞得更好,我们今后当然应该按照广大社员群众的共同要求,加强公社的统一领导。
要搞好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还必须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之下,实行分级管理的办法。这样的管理制度有什么好处呢?许多干部和群众在整社过程中,经过研究讨论,已经肯定地回答了这些问题。干部和群众在研究讨论中,进一步细心地学习了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结合各个公社实践的经验,对于经营管理的制度,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这将大大地有助于人民公社制度进一步的健全。
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于公社管理制度方面的根本要求,也做了明白的规定。决议写道:“必须不断地改进劳动组织工作,在生产任务和其他任务中继续执行和巩固分层包干的责任制,健全劳动检查和评奖的制度,切实保证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这个决议中所说的“分层包干的责任制”,现在经过公社的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实践,并且根据实践的经验加以研究讨论的结果,已经在分级管理制度中加以具体化。
分级管理制度是以公社的统一领导为前提的。在这个统一领导下,公社的各个管理区各有自己的经济核算和生产分配等的管理权,同时对它们所属的许多生产队应该规定包工、包产、超额奖励、财务包干等制度,并且予以监督执行。至于管理区所属的各个生产队,本来是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它们应该按照上面规定的包工、包产等任务,具体安排每年、每季、每月和每段的生产计划,充分发动群众,挖掘潜力,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承包的任务;同时对于队内各个作业组必须更加具体地进行生产的管理,合理地评定每个社员的工资或工分,合理地评定和发放奖金。这种分级管理的制度完全符合于当前的实际需要。
总之,这样做,公社、管理区和生产队的积极性就能更进一步发挥出来,生产就能够搞得更好。这对于今年争取更大更好更全面的跃进,是有重大意义的。
(摘自北京“前线”第六期社论:“一寸春光一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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