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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1-30 00:00

加强民兵武装与治安工作

第1版()
专栏:短论

  加强民兵武装与治安工作
华北军区人民武装部上月份就指示各地,在整党与结束土改中结合整顿民兵组织,认真进行冬训;本月初又为少数村庄民兵组织被特务坏分子操纵利用,发生枪杀我干部、群众、武装抢劫、割卖电线等严重事件通报各地,号召在整顿民兵组织时特别注意队员质量纯洁,加强纪律,严格清查与掌握武器。这号召应该引起各地严重注意。
当然,从整个华北解放区说来,在共产党与人民民主政府领导下,绝大部分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各阶层人民都有了生活与生产资料,给良好的社会秩序与生产建设创造了巩固的基础,上述严重事件只是个别的、暂时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高枕无忧,或丝毫放松解放区的民兵武装与治安工作,如象有些同志所想的:“革命快胜利了,武装工作可以不要了”;相反,革命越是接近胜利,敌人也将越发加紧其无耻的破坏活动,民兵武装与治安工作也就越发需要加强。即使在革命胜利之后,敌人的破坏活动也仍然不会很快就停止,如果我们自己首先在思想上解除了武装,那是要吃大亏的。这是一方面。
另外,根据元氏、井陉、平定等十余县通讯员报导,流氓地痞与不法分子聚众赌博、偷窃庄稼牲畜,甚至贩卖毒品的事亦颇不少,同样影响着解放区的社会秩序与生产建设。为肃清此种现象,太行曾明令恢复与建立各级治安委员会,认真查缉与法办了某些首恶分子,起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有些地方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一任其自流发展,或想单纯依靠“教育”来解决一切问题,最后解决不了,逼得群众把小偷等抓来乱打,闹得更加混乱。也有的地方政府对小偷等单纯用肉刑逼供,恢复与发展着旧衙门的恶劣作风,也同样未能彻底解决问题。这些错误做法必须改变,我们在此并提出以下意见供各地参考。
第一、认真解决已经发生的事件,并经过解决这些事件,在干部群众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教育,使大家警觉起来,有组织有纪律地对违法与破坏行为进行斗争,监督与改造一切流氓分子,对案情重大者,必须依法惩办,严明法纪。个别因生活困难而偷盗者,只要他们坚决转变,应帮助其解决生活与生产困难。
第二、为防止此种现象的继续发生,必须认真加强民兵武装与治安工作。一方面要加强民兵与治安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有组织、有计划、有纪律的查缉、审讯工作;一方面要在村干与民兵中进行深入的具体的教育,有些同志在整党以来发生一种错觉,以为自己过去和群众关系不好是因为自己工作“太负责”了,“太积极”了,于是现在就采取了消极不负责的态度,一任危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存在与发展,这是完全错误的。应当教育他们:反对命令群众,并不是反对领导群众,相反的,是要更有效的领导群众,共同对不利于人民的现象做斗争,加强民兵武装与治安工作在目前还应该看成是一件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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