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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4-18 00:00

邢市保护私人工商业 逃亡商号归还原主

第1版()
专栏:

  邢市保护私人工商业
 逃亡商号归还原主
【邢台市消息】市工商管理局为了更好解决今后劳资关系、工资问题及逃亡商号处理问题等,在各商业街分别开经理及工人店员小型会议,经过几天酝酿和了解情况后,在本月十二日又召开全市经理、店员、工人大会,工商局长首先检讨过去订工资标准不是按技术高低与工作积极为标准,而是以商号大小及店员年代长短分为三等九级,这是失掉提高技术与奖励生产的积极意义的。接着提出:今后必须在保证工人店员最低生活要求与保证资方有利可图,贯彻“劳资两利”与双方自愿的原则下,来解决工资问题。并对今后正确劳资关系提出三点:(一)工人店员应积极生产,提高技术,研究业务,发展工商业。(二)经理应好好领导业务扩大生产,发扬民主,合理分工,积极负责。(三)工人店员要遵守经理业务领导,经理也要尊重工人店员人格(不打骂)与正确意见,真正做到双方互相尊重,共同努力发展生产。
其次,关于逃亡商号处理问题,他扼要提出如下办法:(一)逃亡商号股东如家中有人者,商号所有权应归原主与恢复股东关系,并继续经营。(二)逃亡商号股东家中无人者,暂由政府委托专人负责代管经营,政府有检查其经营情况,及加以指导之权。待原主回来后,全部归还本人。(三)街村代管之店主逃亡商号,由政府下令停止各街村在该号内一切开支,并由政府委托专人继续经营,待其原主回来后归还其本人。(四)停止乡村干部在逃亡商号内随便借贷,并追回其未归还之借款。禁止大吃大喝浪费现象,如再有此现象者,即送政府处理。(五)对于不了解政策,害怕斗争及地主富农成份工人店员经理,因家中被斗而逃往蒋管区者,一律欢迎回来经营工商业,政府对其人权财权予以保护,并帮助其发展工商生产。             
         (董克)
【又讯】邢市冀南银行乘此春季生产运动开展之时,为了补助城市贫民解决生产困难,决定增发市民贷款七千七百八十六万元,分配数为一区二千万元,二区二千四百四十八万元,三四区各一千六百六十九万元。自三月二十九日已开始发放,到四月十二日止已贷出四千万余元,如把这次贷款全部贷下去,连同已往市民贷款,即达二万万一千二百八十九万元,对解决市民生产资金困难帮助极大。
                          (根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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