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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9-30 00:00

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 与济南人民约法七章

第1版()
专栏:

  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
 与济南人民约法七章
【新华社华东二十八日电】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于解放济南前曾颁布“约法七章”,原文如下:
本军奉令肃清山东境内蒋匪,解放济南,特与济南全体同胞及各界人士约法七章如后:
一、本军保护城市各阶层人民生命财产、民主自由,望全体市民严守秩序,切勿听信谣言,自相惊扰。
二、本军保护民族工商业及私人资本,凡私人工厂、企业、公司、银行、商店、仓库、货栈等,一律保护,望照常营业。
三、凡属蒋匪公营工厂、企业、银行、公司、仓库、货栈等,均须听候调查,分别处理。如确系官僚资本者,应由民主政府接收。如其中确有一部分民营资本者,应承认其所有权,听本人自愿和民主政府合股经营。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人员,望一律继续安心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文件、图表、帐册、档案等。听候接收,对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民主政府对上述供职人员,一律准予录用,并照旧发给工薪。
四、凡自来水、电灯、电话、邮电、铁路、汽车、大中小学、民教馆、图书馆、文物、古迹等管理机关,医院、教堂、慈善等机关,及娱乐体育场所等,所有局长、经理、厂长、职员、技师、工人、校长、教授、教职员、学生、馆长、院长、主教、牧师等,本军一律保护,不加侵犯,望照常供职。
五、除首要战犯外,凡国民党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官员和警察,及区、乡、镇、保长等人员,如不持枪抵抗者,本军一律不加俘虏逮捕,均应各安职守,服从本军与民主政府命令,交出武器军火,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不得隐匿破坏,听候接收处理,分别录用。
六、各国领事馆及其人员与一切外侨及其财产,凡遵守民主政府法令、不作敌探与隐匿战犯及任何破坏者,一律保护。
七、无论在本军进城以前和进城以后,城内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须共同负责,维持全城秩序,免遭破坏。凡保护有功者奖,阴谋破坏者罚。
本军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取民间一针一线,望全体市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自相惊扰,仰各界人等一体知照。
此布。
    司令员   陈毅
    副司令员  张云逸
    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 政治委员  饶漱石
    政治部主任 舒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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