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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0-30 00:00

邢市工商科答苏夫 对粮食市场的意见

第2版()
专栏:

  邢市工商科答苏夫
 对粮食市场的意见
编辑同志:我们看到人民日报苏夫对于本市粮食市提出的意见之后,立即进行了检查,兹将检查情形答复如下:
我们在市场管理上,为了调剂供需,稳定粮价,便利群众交易,并为了完成一定的秋收任务,因此过去规定凡在市场交易的粮食,即不经交易员成交,亦照抽手续费,在市场以外成交者不抽,这种规定在边府命令颁布后,曾因怕影响财政收入,未及时改正,我们是存有片面的财政观点的,经过检查,我们批判了这种观点,并作了纠正。我们对粮食市场的管理上,虽经过几年的改造,但仍然存在着若干不正常的现象。如度量衡早已统一,但有的仍使用旧斗旧秤,欺骗群众;还有在粮价上涨时,本市商贩趁农民不明行市半路截买,使农民吃亏,甚至有粮商在市场故意波动粮价,见某一种粮食上市少,即大量收买,即时高价出售,根据这些情况,我们今后在市场管理上,除加强公营粮店调剂粮食,稳定粮价的作用外,并规定不准使用旧斗旧秤买卖粮食。本市商贩不准在半路截粮,必须到指定市场自由成交,经交易员成交的按价抽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过去也是按百分之二抽的,不是每斗二百五十元,征交易费后政府发给收据,还是必需的,如果没有,恐怕形成乱收。  
               (邢台市政府工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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