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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0-30 00:00

李鹤祥诬称齐颍躲避法律制裁 根本与事实不符

第2版()
专栏:

  李鹤祥诬称齐颍躲避法律制裁
 根本与事实不符
编辑同志:九月十七日接贵报来函,询问关于读者李鹤祥函称:高阳某女子有非法行为,躲避法律制裁一事,兹将详情答复于下:
李鹤祥曾来石庄,向市委提出齐颖(即所谓某女子)有特务行为,但并未提出有力证据,后市委组织部曾将材料案情送到本院,李鹤祥到本院起诉,是说齐颖短他钱款,要求还债,经过几次审讯,不能证明齐颖短他的款子。李鹤祥不把住址告知法院,法院也无法传唤,每次都是他来了,我们才叫齐颖来对质。他两在对质当中,只谈债款问题,问李还告什么?李只说是为要债。讯问清楚后,由本院作出判决,因找不到李鹤祥,才把判决寄高阳县政府转给他,这时齐颖依然在催促弄清特务的事。我们因找不见李鹤祥,因此也未再问此事。现在他去信说某女子躲避法律制裁,根本与事实不符。齐颖和李鹤祥,几次当庭对质,何来躲避法律制裁?
                   (石家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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