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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10-31 00:00 |
信箱
第1版() 专栏:
信箱石市利民工厂全学永君: 藁城西善保庄某烈属少女被本村王喜龙欺压,告知区长,区长不管是不对的,我们已将此事转藁城县政府请他们处理。行唐武装部赵伟同志: 王士宗从部队回家不归,其枪支问题可由行唐县领导方面负责追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运河中学马落叶君: 你的牛如确系用薪金米所买,与家庭无关,并有全村群众作证,则不应没收。区干说“节余应当交公”是不对的。如已分配,可适当补偿。定县砖路工商管所: 关于外村地主富农在砖路村之房产如何处理问题,因来信叙述太简单,不能答复具体意见,已转定县县委会负责处理。石家庄市叶莲君: 粉坊和蜜蜂均是家庭副业,不应没收。行唐七区刘银增君: 你哥哥既在抗日战争中因突围而牺牲,家中当然应算烈属,并应享受烈属待遇。馆陶乔万钟、行唐张凤林君: 来信叙述不详,无法作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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