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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仪 1948-12-29 00:00

石家庄市的教养院

第4版()
专栏:

  石家庄市的教养院
陈茂仪
石家庄市救济院自解放后,于今年一月改称教养院,对院民进行了初步的思想改造,并组织了他们生产。
去年十一月我接收该院时,原有院民二百一十二名,绝大多数系老弱残废、妇女、儿童,自讲解我党土地政策后,截至十二月底,先后出院回家分地者一百四十七名,八人留本市自谋生活,九人介绍作卫生工作,留院者仅二十八名。
今年一月市府明令解散妓院后,有妓女七十一名(其中暗娼二人),妓院蓄养的小女孩六名,送该院改造。我们对其教育方针主要是:恢复和培养她们的自尊心,革除淫乱寄生的邪恶习气,然后根据其自愿,或回家、或转业或结婚。其中有三十人经院方审查与人结婚。据调查二十个夫妇间的感情很好,能勤俭治家;六个离了婚,其中三个系女方不能吃苦耐劳,三个则应由男方负责;一个起先感情不好,经发觉后予以教育,今已有所改进;三个离市情况不明。小女孩现仍留院学习和生产。余则任其回家或转业。其中十七人因在本市有家,在入院二十天后,即允许回家,后发现大多数去蒋区,因教育时间过短,思想上未能深入启发。因此,一般时间不应过短,而应以三个月的时间为最好。
其次,收容了残废,乞丐(本市遭受日寇和蒋匪统治搜刮十年,致使民穷财尽,故有部分乞丐)、无依靠儿童(其中有当小偷的、童养媳以及接受蒋匪任务而钻入解放区者)、有由蒋区投奔来此之伪军,有因土地改革后不愿参加劳动的地主或二流子,有因农村生活程度较低乘农闲时来城市混混的农民(编者按:蒋军投奔我区者,教养院不应收容,政府另有按置;逃避劳动之地主、二流子,或来城市闲混的农民,教养院亦不应收容,应说服或通知其本村领回,强制其参加劳动。)该院按其不同情况,指导和组织他们的生活、生产与学习。一年来,经过短期教育,资助返家或自谋生活者有二百六十三人,今留院者八十二人。
在解放区,只要肯劳动的人,就能丰衣足食。开始时,该院有资金三百万元(冀钞、下同),四月初,市府拨发四百万元,十月初又拨给四百八十万元,至十一月底共盈利三千万元。教养院虽多系残废和儿童,但在领导和组织生产的方针下(主要是织布和做鞋),自四月份起,生活费用已能部分自给,到七月份则能全部自给。在伙食和各种设备方面,亦较前提高。
教养院目前工作中仍有如下困难与缺点:第一、该院先后收容小偷二十三名,他们一有机会即行逃跑(多至五、六次者),手段高明,如刘××,十六岁,自五月至十月间,据其自己承认,行盗所得即达冀钞二十万元,这对社会秩序危害甚大,我们至今尚无好的方法管教。第二、对儿童的文化教育注意不够。第三、忽视了对生产领导的多样性,如当布的销路不畅时,就感到周转不灵。第四、对该院旧有职员不善于改造他们。最后,干部在思想上多少有些轻视教养院的工作,因之,工作不安心,缺乏责任心,对院民有些冷漠,后经过对教养院事业意义的学习,一般思想上有改进,认识到改造旧社会,不是光凭口喊,而是要具体的一点一滴的改造。把这些被旧社会损害的人们改造过来,成为新社会的生产力量,这就是具体的改造旧社会,这个工作岗位是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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