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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3-30 00:00

标志着两国贸易经济和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中苏签订1960年货物交换议定书 周恩来总理接见苏联贸易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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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标志着两国贸易经济和友好合作关系进一步发展和巩固
中苏签订1960年货物交换议定书
周恩来总理接见苏联贸易代表团
新华社29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贸易代表团在北京进行的关于1960年的贸易谈判,已经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圆满达成协议,并于1960年3月29日在北京签订了中苏1960年货物交换议定书。根据上述议定书规定,1960年中苏贸易额比中苏1959年货物交换议定书规定的贸易额增长10%。这个议定书的签订,标志着中苏两国间的贸易经济和友好合作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巩固。
按照1960年中苏货物交换议定书的规定,苏联供应中国的许多种设备和其他货物都有所增长。苏联供应中国的主要货物有: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汽车、拖拉机、黑色及有色金属、电缆、石油及石油产品和化工产品等。今年中国供应苏联的许多货物将有增长。中国供应苏联的主要货物有:锡、钼砂、锡砂、呢绒、绸缎、生丝、羊毛、地毯、针织品、烟叶、大豆、大米、茶叶、水果和其他许多货物。
代表中国政府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代表苏联政府签字的是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团长、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尼·谢·帕托利切夫。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李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夫和参加谈判的有关负责人员;苏联方面有:苏联驻中国大使斯·瓦·契尔沃年科,苏联驻中国商务代表伊·安·叶烈敏和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团员,以及苏联驻中国大使馆和商务代表处的负责人员。
新华社29日讯 周恩来总理今天下午接见了以苏联对外贸易部部长帕托利切夫为首的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全体成员。
接见时在座的有: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曾涌泉,对外贸易部副部长雷任民、李强,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夫等。
苏联驻华大使契尔沃年科和苏联驻我国商务代表叶烈敏也在座。(附图片)
周总理接见苏联政府贸易代表团。图为周恩来总理和帕托利切夫团长亲切交谈。 新华社记者 塔吉古勒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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