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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03-30 00:00

平原造林大有可为

第4版()
专栏:短评

平原造林大有可为
今天本报发表的江苏省大力发展用材林,争取在十年左右的时间内,实现木材基本自给的消息,读了令人心境开阔,浮想联翩。
发展用材林,生产大量木材,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跃进的一个重要的物资条件。大家知道,不论重工业、轻工业和基本建设,都需要大量的木材。不论制造农业机具、盖房子、建猪舍或做燃料,都需要大量木材。但是,由于我国森林资源不多,而又主要分布在偏远地区和丘陵山区,很多省、区尤其是平原地区的木材都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高速度发展的需要。以江苏省为例,1959年用于建设事业的木材约为一百多万立米,而本省出产的木材只有几万立米,不及十分之一;而且用材的需要量还在逐年增长。这样大量的木材,如果依靠国家从迢迢千里以外调拨供应,即使来源没有问题,也会大大增加铁路运输负担和提高木材成本。因此,迅速解决缺材地区特别是平原地区的木材自给问题,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平原地区能不能迅速解决木材自给问题呢?会不会由于大规模造林挤占耕地,影响粮食生产呢?江苏省的事实解答了这些问题。众所周知,江苏省是我国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之一,平均每个农业人口仅有耕地二亩左右。看来,要大规模地发展用材林,首先林地就没办法解决。其实并不如此,在江苏省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地区,现在还有一千四百多万亩荒山、荒地、荒滩,可以利用来发展用材林,不仅不需要去挤占耕地,而且由于实行了林农间作,还相应地扩大了耕地面积。从全国各个缺林地区的土地情况来看,荒山、沙荒、盐碱地、江河堤岸和海湖荒滩都是有的,面积上有的比江苏少一些,有的甚至比江苏还要多。即使是荒山、荒地、荒滩比较少的地区,发展用材林,迅速解决木材自给问题,是不是可能做到呢?回答仍然是肯定的。我们可以来算一笔细账:以一个二万人口的人民公社为例,平均每人利用“四旁”植树十棵(实际上何止此数),全社就是二十万棵。十年成材以后,每年可采伐二万棵,以每十五棵一立米计算、全社每年可生产木材一千三百多立米。由此可见,只要我们坚决向荒山、荒地、荒滩进军和充分利用“四旁”,发展用材林所需的土地,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问题非常清楚,平原地区能不能迅速做到木材自给,根本关键在于要有雄心大志。没有雄心大志,就不可能制订出迅速解决木材自给的规划,就不可能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发展用材林。当然,光有雄心大志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一系列的革命性措施,来保证规划的如期实现。就这方面来说,江苏省同志们的冲天干劲,和正确处理林农关系、大抓种苗、“长短结合,以短养长”、“以大为主导,大中小相结合”等一套比较完整的经验,都是值得大大提倡和推广的。目前,全国各个缺材省区人民的干劲都很大,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有很多成功的经验,积极推广这些经验,认真的学习这些经验,将会进一步促进我国木材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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