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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02-26 00:00

新大众报社 邮政总局联合通知

第1版()
专栏:

  新大众报社 邮政总局联合通知各邮局站长:
新大众第七期关于三月份报纸增价启事,因登载时间太晚,且未与邮总交换意见时,各地邮局已将三月份报纸订起,如再行补收报费,困难必多。为便利发行克服手续紊乱起见,兹经重新商定:新大众报纸改自四月份起增价,每份每月三百五十元。自三月一日起,凡预订四月或四月以后报纸者,一律按新价三百五十元收费。但不论何时,凡补订三月份报纸者,都按原价二百元收费,不予增加(已按新价之多收部分,应即退还订户)。并具体规定几点如下:
一、凡一、二月份已经预订的四月或四月以后的报纸,一律照发,不再按新价补收。
二、但自三月一日起,如仍有按旧价(二百元)预订的四月或四月以后报纸时,则应一律按新价(三百五十元)补收齐全。必须向订户耐心解释,说明原因,认真努力,负责补收,并限三月二十日结束,汇报报社。
三、凡三月一日前,如因接到新大众第七期增价启事,即已按新价补订的三月份报纸,或按新价预订的四月及四月以后报纸者,应将多收之报价全部退还订户,并说明原因。
四、各局站不得假报订期,额外多收或该退不退等事情,否则,须受处分。
五、补收与退还报费的会计手续。
甲、多收之报费退还时,由订户开具“收到邮局×月份多收之新大众订报费××元正”订户盖章之收条。如补收报费时,应给订户开具补收报费收据。均限三月二十日前办理完毕。
乙、将补收与退还之报费,分别列表各三份,注明月份、份数、补收与退还钱数,分寄总局、区局及报社,以便对帐。并将订户收条寄总局备核。
丙、用四联单拨付报费者,由总局核对更正。用汇票汇交报费者,由各局自行与报社接洽,多退少补。
各局站接到本通知后,即应照办执行。并须检查帮助各邮务所、代办所、代售处、发行网等,务求贯彻而免差错为要!
     此通知        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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