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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1-28 00:00

对文法学科定名的建议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对文法学科定名的建议
1960年11月25日文汇报上,发表了陈望道、吴文祺、邓明以三人合写的文章《“文法”“语法”名义的演变和我们对文法学科定名的建议》一文,文中对文法学科的定名提出建议。
“文法”这个学科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名,除了常见的“文法”、“语法”两个名称之外,还有过文通、文谱、文则、文律等。而对于常见的“文法”和“语法”两个词的用法,学术界又有不同的主张。这种主张归纳起来有四种,即:主张用“文法”统括“语法”;主张用“语法”统括“文法”;主张两个术语分用,把文言文的文法称“文法”,白话文法称“语法”;以及把“文法”和“语法”看作是“五四”前后不同时期的用语。
陈望道等在文章中,考证了“文法”和“语法”名义的演变,建议采用“文法”作为文法学科的定名或正名。他们的主要理由是:历史上一般都以“文法”为正名,以文律、文则、语法等为别名;“文法”含义比较明确、简括,修辞的功能也比较强,可以作种种譬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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