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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11-29 00:00

中越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第1版()
专栏:

中越签订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新华社28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科学技术代表团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科学技术代表团从11月17日至28日在北京就发展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进行了会谈,并于28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同时,中越双方还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关于执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共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关于1960年科学技术合作计划的议定书”。在中越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韩光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全权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科学委员会副主任裴公澄。在执行协定的共同办法和1960年科学技术合作计划议定书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代表武衡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代表谢光宝。
参加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国务院副总理陈毅、中国科学院副院长张劲夫、全国科协副主席范长江、外交部第二亚洲司副司长李强奋和中国代表团的全体成员。越南方面有越南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陈子平、驻华大使馆的有关人员以及越南代表团的全体成员。
这次会谈是在国际主义的真挚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根据中越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和执行协定的共同办法的规定,双方将相互交流国民经济各部门科学技术的经验和成就。在合作中相互给以最优惠的待遇,以便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
根据中越两国1960年合作计划议定书的规定,中国方面将在铁路、交通、邮电、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建筑、轻工业等方面对越南提供技术资料、样品,并派遣科学技术援助专家去越南和接待越南的科学技术考察专家和实习生。越南方面将在农业、园林和热带公路建筑等方面对中国供给优良的种子苗木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接待中国的科学技术考察专家和实习生。
越南政府科学技术代表团在访华期间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进行了座谈和交流了工作经验,并参观了有关的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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