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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03-31 00:00

柬埔寨国民议会通过决议 谴责南越当局野蛮迫害柬埔寨族居民 越南通讯社受权声明谴责吴庭艳政权违反日内瓦协议

第6版()
专栏:

  柬埔寨国民议会通过决议
  谴责南越当局野蛮迫害柬埔寨族居民
  越南通讯社受权声明谴责吴庭艳政权违反日内瓦协议
新华社金边28日电 柬埔寨国民议会24日的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强烈谴责南越当局野蛮地迫害居住在南越的六十万柬埔寨居民(高棉人)。
决议呼吁世界各国议会同柬埔寨议会向联合国采取迫切的共同的行动,促使联合国“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以反对这些公开的杀绝人种的罪行,以恢复世界这一地区的公正、自由与和平”。
决议指出,“南越当局公开违反联合国宪章内所规定的世界公认的最基本人权原则而采取了消灭数达六十万人的柬埔寨种族集体的措施”,“迫害无辜和平静的柬埔寨农民”。决议说,这些高棉人“不断大量逃入柬埔寨要求柬埔寨国家元首提供援助和保护。”
决议又说,柬埔寨“王国政府曾经一再向南越当局提出强烈抗议以恢复对被害者的公正和自由对待,但这些抗议截至目前都完全没有结果。”
新华社河内29日电 据此间报纸29日报道,今年3月初,吴庭艳政权在南部西区的薄寮、蓄臻、茶荣、隆川、朱笃等省进行大规模的军事“扫荡”,大肆残杀和迫害当地居民,逼使上千名柬埔寨族居民和僧侣逃难到柬埔寨王国去,而且还诬蔑柬埔寨王国政府逮捕这些人作为“人质”。
越南通讯社受权就此发表声明,严厉谴责吴庭艳政权的这种行动,并要求停止对南方前抗战人员和爱国人士以及京族、柬埔寨族人民的报复和迫害行为。
声明指出,吴庭艳政权的这种行为严重地违反日内瓦协议第十四条丙项。
声明说,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强烈反对吴庭艳政权对柬埔寨族以及南方其他民族实行民族同化和歧视政策。声明在谈到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对于南部柬埔寨族所持的立场时,重申范文同总理于1957年7月21日答《柬埔寨事实报》记者问时所提出的两个原则。这两个原则是:第一,生活在越南国土上的各个民族,应该按照越南民主共和国所实行的民族政策,即实行平等、团结和兄弟合作;第二,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加强越南和柬埔寨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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