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安排和管理问题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61年03月 -> 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安排和管理问题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葛致达 1961-03-31 00:00

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安排和管理问题

第7版()
专栏:

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安排和管理问题
  葛致达
我们国家发展生产建设事业所需要的资金,是通过财政预算和银行信贷两个渠道来进行动员和分配的。财政通过征收和拨款的形式取得和分配资金,而信贷则是通过存款和贷款的形式暂时地取得和分配资金。财政收支是无偿的,收进来和支出去都不再返还
(只有少数公债和国外借款是例外);银行存、贷,则是有偿的,存款要提取,贷款要归还。财政预算是国家动员和分配资金的主要工具,国家为了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所需要的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事业行政、国防开支都由财政资金解决;银行信贷是动员和分配资金的辅助工具,为了维持再生产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和一部分流动资金则由信贷资金解决。而且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除了吸收各种存款和正常需要的货币发行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需要由财政预算资金解决。财政预算和银行信贷,都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发展所不可缺少的部分。但由于两者取得资金和分配资金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性质和作用也有所不同。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是密切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国家的建设资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基本建设,增加固定资产;一部分用于流动资金,补充生产周转和商品流通扩大的需要。资金是物资的货币反映。国家拿多少资金和物资用于基本建设,拿多少资金和物资用于生产周转和商品流转,是关系国家建设速度的问题,是生产建设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问题,必须统筹考虑,统一平衡,全面安排”。“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其性质和作用不同,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划清界限,分口管理,分别使用。非经批准不能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不能挪用信贷资金作财政开支。这种区别不同性质、经过不同渠道分配和管理资金的办法,实际证明是必要的,今后应当继续执行。”(《红旗》1960年第一期第12页)(一)
财政资金同信贷资金的联系性,决定了两者必须统一平衡,全面安排。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财政同信贷的统一平衡,曾经有过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在年初安排预算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信贷平衡的问题,年度执行下来,实际有多少结余,全部留归银行使用。在下年度安排预算的时候,一般地不再动用上年结余。这样,虽说可以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需要,但是,这实际上是一种盲目自流的、消极被动的平衡方法。这是不利于有计划按比例和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的。另一种做法是:在每年年初安排预算的时候,就考虑到银行信贷资金增加的需要,由财政预算有计划地增拨给银行一笔信贷资金,来弥补银行信贷计划中贷款大于存款的差额。我国1957年以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计划的、主动的平衡资金的方法。它既可以充分地利用资金和物资支持高速度建设,又可以保持财政资金和银行信贷的统一平衡和全面安排,是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
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平衡关系、资金供应和物资供应平衡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三者的平衡,首先在于财政资金的平衡,财政平衡是信贷平衡的前提,只要财政资金平衡了,信贷资金就比较容易做到平衡。财政平衡,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财政要做到收多于支、略有结余,而不能有赤字。这里说的财政资金平衡,是指本年收入同本年支出的平衡。能不能动用上年结余作为预算支出,这要看具体情况,要看库存物资,物资多可以动用一部,但只能动用能动用的部分,而不能过多地动用,更不能全部动用。其次,财政资金平衡要考虑到信贷资金的平衡。因为信贷收入主要靠财政性存款和财政增拨的资金,财政资金平衡是信贷资金平衡的前提条件。因此,一切属于财政性开支的钱,都不应当占用信贷资金,同时,如果信贷资金支出差额较大,财政要给银行拨款,统一平衡,全面安排。再次,财政、信贷资金的平衡,还必须考虑物资供求的平衡。因为预算的支出、信贷的投放都要买物资;财政有赤字和可以动用上年结余,信贷收支有差额,可以多发票子,但最后都要用物资来抵付。因此,财政支出和信贷投放多少要统筹安排,不仅要考虑国家建设的需要,而且要考虑农业能够提供多少商品粮食和劳动力,这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决定性因素。同时,还要考虑物资供应的可能,在物资供应中还要考虑到有多少可供作消费资料,有多少可供作生产资料,尽力避免安排财政、信贷资金同物资供应不相适应的情况。(二)
财政资金同信贷资金的区别性,决定了两者应划清界限,归口管理。近几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对于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统一平衡、全面安排已经有一些认识,但是对于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要划清界限、归口管理的原则体会得不深,贯彻得不够。实践证明,财政资金同信贷资金是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影响的。即使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统一平衡了,如果不能坚持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归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仍然可能造成新的不平衡。因为如果把流动资金挪用于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或者挪用于其他财政性开支,那就不但打乱了国家整个资金计划的安排,同时也打乱了国家对物资的统一安排,并且会掩盖财政支出的真相,造成继续扩大财政支出的情况,出现财政收支上新的不平衡。因为如果财政上随便动用上年结余,抽走那部分已经充作为银行信贷的资金,就会造成信贷资金的不平衡。信贷资金不平衡,又会反转来影响财政资金的平衡。所以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既要坚持统一平衡、全面安排,又要坚持归口管理、分别使用,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财政上既要堵住漏洞,又要疏浚导流,要敞开正门,堵死旁门。否则,只强调堵口,不留下出水道,物极必反,就可能乱通口子。这就是说,一切应该由财政资金解决的钱,必须由财政拿钱解决,应该由银行信贷资金解决的,就要从信贷资金中拿钱解决。无论是财政出钱或者银行出钱,各个使用部门和单位都要根据国家计划、各归各口,先收后支,专款专用;都应当按照精打细算、节约资金,先用自己的,后用国家的原则办事。银行信贷资金不能用于基本建设及其他财政性开支。对于某些必需由银行临时垫付款的事项,也应事先经过财政部门的同意,并负责按照一定期限归还。否则就可能影响信贷资金的正常周转,也就会增加货币发行。只有划清界限、归口管理,才能适应经济生活中建设与生产的不同性质的资金需要,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效能;只有统一平衡,才能保证财政、信贷和物资供求等各个方面的相互协调;同时也只有在严格实行归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统一平衡的作用。(三)
根据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特点,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和节约使用资金的要求,今后在财政和信贷工作中,应坚持国家规定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计划办事。
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必须坚持归口管理、限定用途,桥归桥、路归路的原则。凡是财政性的开支一律由财政资金拨款,银行信贷只能用作企业的流动资金方面,两者不得相互挪用,不得把银行短期周转的信贷资金用作财政开支和基本建设贷款,因为信贷资金的来源除了一部分财政拨款之外,主要是各部门、各单位的存款和城乡人民的储蓄。这些存款和储蓄迟早是要提取的。由于人们一方面陆续存入,一方面陆续提取,存入和提取在时间上总是有一个距离,而且存入常常大于提取,这就使银行有可能保持一个相当的差额,用来发放短期周转性的贷款。如果银行把这些资金发放长期性的基本建设贷款,或者把银行贷款用来作了财政开支,使贷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根本不能收回,其结果必然会影响存款的提取,影响其他方面贷款的发放,甚至使国家被迫不适当地增加贷币发行,影响货币的正常流通。国家规定银行信贷,除了特殊允许者以外,只能用于生产和商品流通范围,用作流动资金,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和物必须形影相随,一道走路,发放贷款要有物资保证,使贷款和还款同物资的运动相适应。发放基本建设贷款,虽然可以增加固定资产,但是它不像流动资金贷款那样,能够立即得到可以用来周转的物资,并及时地把物资卖出去,归还贷款。因此,发放基本建设贷款,实际上是一种没有周转物资作保证的贷款,必须实行严格的控制。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在思想上认识资金归口管理的重要性以外,还必须把企业生产上用的材料和基本建设上用的材料,也实行归口管理,分别使用,两者不得相互挪用。企业的利润留成和大修理基金,必须按照财政制度规定专款专用,不能挪用其他开支,并且要先有收入,后有支出,银行不得垫款。当然,如果信贷资金真的多了,国家可以减少一些对银行的信贷资金拨款,或者从银行动用一点财政的上年结余存款,用来多安排一些建设支出。但这也需要由国家统筹考虑,全面安排。不能看到银行的信贷资金一时比较宽裕了,就拿来搞基本建设贷款和作其他财政开支。违反了这一条,就会不适当地增加货币发行,这种发行,只增加了货币,并不增加物资,其结果就会使市场物资供应紧张,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发生不良的影响。
基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归口管理。在国家资金中,没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就不能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没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流动资金,就不能维持企业的正常生产。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每一工厂单位应有相当独立的资金(流动的和固定的),使它可以自己周转,而不致经常因资金的困难,妨碍生产。”(《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第126页。1944年1月解放社版)这里说明了国家在安排资金的时候,要同时考虑到这两方面的需要。但是,国家已经确定基本建设和流动资金计划之后,就应坚决按计划办事,绝不允许随意挪用流动资金进行基本建设。这是因为把流动资金用来进行基本建设,增加固定资产,就等于把某些应当流通循环的部分,凝结和固定起来,就有可能在若干部位发生停滞,造成生产和流通的中断。计划既经确定,如果把流动资金用来进行基本建设,也意味着必须在计划以外占用建设物资。而建设物资是有限的。这样作,就一个地区和一个单位来说,也许可以多拿到一点物资,多作一点基本建设;但其他地区和其他单位的基本建设却可能要受到影响,甚至还要影响国家的重点建设。从全局看并不能增加多少基本建设,而只是打破国家的全盘计划,增加市场物资紧张的压力。当然如果流动资金真的多了,不是不可以进行调节的,但是这种调节必须是由国家通盘考虑,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去进行,而不能离开计划随意进行。
信贷资金的发放,要遵守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按计划贷款的原则,要支持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的扩大,要严格制止用信贷资金去搞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这是因为,商品赊销是让别人先拿东西、后给钱,预付货款是让别人先拿钱后交货。把钱和东西收回来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这样会造成企业不能按时归还贷款,发生资金供应同物资供应相脱节的现象。因此,银行对商业的放款,必须使商业部门真正能够掌握物资,没有物资保证,银行就不能放款。看来,目前国家规定的停止一切赊销、预付,并且停止对农产品发放预购订金的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银行对农业的放款,实质上是国家给农民的一种财政支援。国家每年有多少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民,财政和信贷有多少资金支援农业,都要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平衡,全面安排。并且要严格掌握这个计划,不被突破。这样才能使它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和物资保证。这样银行用于农贷的钱拿出去才能够买到东西。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资金运动和物资供应的相互结合。
综上所述,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同国民经济中的其他具体事物一样,是相互联系,而又相互区别的,两者有其各自的特点和一定的界限。我们的任务,就在于必须从这一客观实际出发,具体地掌握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密切联系和相互区别的特点,在区别中掌握统一,在统一中掌握区别,自觉地利用它,以便更充分地发挥资金的效能,充分利用财政和信贷工具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查看完整版本: [-- 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安排和管理问题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