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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超 1946-09-28 00:00

写田契的几个问题

第2版()
专栏:

  写田契的几个问题
  尤超
订立确认产权的契约是分配斗争果实后农民所重视的问题之一,兹将我在淮安石塘鹅钱乡所研究的关于写契约的几个具体问题,提供大家参考:
(一)确立群众对新契的合法观念。在反对非法剥削运动中,因有部分恶霸地主逃亡在外,佃户不能与他们面对面的算清旧帐,佃户提出的合理账目不能获得地主当面承认,以至佃户对产权的转移,还不能确实信任。加上对地主封建剥削的非法性的认识不够清楚,及反动派爪牙的造谣破坏,因此部分佃户,就发生“民主政府在,没契也不要紧,反动派来,有契也不管事。”“老契不拿出,新契难为凭”等思想,故在运动过程中,除尽可能地做到佃户与地主当面算账,写契签字外,还应加强时事教育,着重指出封建剥削是非法的,土地是自己祖代血汗换来的,使其建立“老契作废,新契永远有效”的合法观念,巩固翻身思想。
(二)写契时尊重群众的习惯,亦可使群众增加对新契的重视和合法观念。如改正错字的地方应盖章,如老契遗失在新契上应说明作废,最好能登报,把旧契应拿出烧毁。佃户买地主的产是破天荒的大喜事,吃杯喜酒,说声“恭喜丰收大吉”等亦是必要的,要多听群众意见,将各人的具体情形尽可能详细写上,以免有所顾虑。
(三)中人与签字问题。中人应由买户自己去找,不应由几个果实处理委员包办,否则会引起群众的不重视与顾虑。据我了解他们的习惯,不是找农会干部、邻居,有的则找与地主有关系的人担任。
签字最好是地主本人签,如其本人不在,可由代理人或管账、经理、庄头及其他有关人物代表;若都不在,便由佃户将契与账目清单呈县府备案、批准,发给执照。汉奸田产则应由政府没收,发给管业执照,不须写契。
(四)通过写契,提高妇女地位。在分配斗争果实时,虽女人与男人一样的分,但给人的影响还不够大,群众以为只是算一口子吧了(连女的本人也是如此想),为承认女性有产权,写契时应将女的名字列上,说明女的对财产也有权作主,以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这也是组织与教育妇女的一个好机会。
(五)写契决不能以突击方式,完全由干部包办代替,如请几位先生,把契集中在一起,照开好的清单抄,再找中人(几个处理委员),地主或代理人签过字后,发给群众。这样不但抹煞了佃户与地主在写契中的斗争,放弃了很好的教育团结机会,且易使群众误解契是政府发的。另一面也不能认为写契仅是原文照抄的事务事情,完全不闻不问,由群众自己去搞,有困难不帮助解决(如找先生、请地主签字等),有疑虑不解答,这会影响群众情绪。我们应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引导群众自己主动去做,由他们自己讨论:“怎样写才不会有啰嗦”、“请那些人做中人”、“新契是否合法”,用群众的力量来打破顾虑与困难,使其认为新契就是“饭碗根子”,是祖代血汗债买回来的合法的,任何人不得侵夺的。
(六)税契问题。群众对税契非常重视,认为这是获得政府对他产权的承认与保障,比纳土地税还看得重视,但也有些人因无钱而怕税,但如税契不要钱,群众反而会因无前例而奇怪,甚至会怀疑到契的效力,根据实际情况,税率最好在田价的千分之几的范围内。
从上面几个具体问题上看出,写契并不是单纯的抄写工作,而是一件组织教育确立群众对新契的合法观念,巩固群众永远翻身思想的工作。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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