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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1-30 00:00

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友好合作的成果 受理选择国籍工作结束

第3版()
专栏:

我国和印度尼西亚友好合作的成果
受理选择国籍工作结束
据新华社雅加达27日电 由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方的积极努力和友好合作,受理具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重国籍的已成年人的宣告选择国籍的工作,已经在1月20日如期结束。
具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重国籍的人,是按照两国政府签订的于1960年1月20日生效的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来选择国籍的。根据这项条约,具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双重国籍的人如果在条约生效时已经成年,应在条约生效后两年的期限内选择他们的国籍。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由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于1960年12月24日同时宣布生效,从而就开始实施这项条约,使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两国之间的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虽然受理选择国籍只有一年多的时间,但是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方在友好合作的气氛下积极执行双重国籍条约实施办法。因此,使这项工作得以在印度尼西亚各主要岛屿上和大、中城市中如期完成。印度尼西亚方面已经宣布,这项工作已在1月20日二十四时结束;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馆也已宣布,中国各领事馆和办事处也于同一天结束了这项工作。
据悉,印度尼西亚各地法院将继续为在1月20日以前在印度尼西亚法院宣告选择印度尼西亚国籍而还没有领到国籍证明书的人办理未完的手续。
按照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中国大使馆也宣布,各个领事馆和办事处将在今后三个月内继续办理未完的手续。
按安塔拉通讯社报道,据有关方面人士透露,将继续为那些不属于双重国籍范围的具有外国血统但自然属于印度尼西亚国籍的公民进行国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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