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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5-30 00:00

再谈城市的绿化

第2版()
专栏:

再谈城市的绿化
最近,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读者来信,对城市绿化问题,进一步发表意见。现综述如下:
多数同志的来信,既不同意李子直同志提出的城市植树以用材林为主的意见,也不同意古往言同志在不妨碍城市美化的原则下应多种些果树的主张。山西天镇县委杨庆文说:“李子直同志提出城市植树应以用材林为主,的确不能满足绿化城市的要求。因为树木生长成材基本上才算合乎城市绿化的标准。如果按照以用材为主,成材就得砍伐,还得重新栽培种植,新老成长速度接续不上,必然影响绿化城市。”西安市王洪彬、沈阳市王建民说:“在人烟稠密的城市中多种果树,成功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因为经济果树与一般的树种不同,它对温度、光、水分、土壤等条件要求很严。因此,在它的整个生长发育期间没有精细的管理工作和栽培技术,不但达不到美化的目的,甚至也很难起到遮荫、防尘起码的绿化作用。有些果树如梨、桃、杏、苹果、海棠等,在管理不善时,常会大量落花落果,招引蝇虫,于城市卫生不利。”天津市吴松操说:“我认为在城市种植果木树,在一些住家的独院内是可以的,但在马路两旁种植就不适合。我认为,城市绿化应以观赏林为主,至于用材林、果木林,可以安排在郊区。”
河南陕县林业局魏桐同志同意古往言同志在不妨碍城市美化的原则下多种些果树的主张,他认为这个意见,有关部门应研究采纳。接着又说:“解放后山区新造幼林远不能供应成材,而城市种树的数量很大,一般生长很快,如能以用材林为主,对国家的建设是有好处的。因此,我建议城市现有林带的株与株之间,再栽上小树,待小树长到一定的高度时,把原来的大树伐掉作为矿柱使用,这样既不影响城市绿化和美化,又可供应国家建设用材,不是两全其美吗?”
四川自贡市城市建设局陈绍和、河北邯郸城市建设局高国元、北京市张桂林三同志来信说:从全国看,有大、中、小城市之分;从地区条件看,有平原、丘陵、山城之分;从一个城市看,有市区、郊区、风景古迹区、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工厂区,有人行道、马路、公共场所等等。由于这些情况的不同,城市绿化在树种的选择上,就需要既有长期打算,又有因时因地制宜的规划,栽植各种不同的树种和林型,达到既美观又实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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