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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07-30 00:00

有关搪瓷产品常识的几点说明

第2版()
专栏:

  有关搪瓷产品常识的几点说明
编者按:6月20日本报二版刊载《搪瓷制品》的常识,经中央轻工业部杨庆贞同志来信指出,其 中的一些提法不够确切。为了避免以讹传讹,来信照登,以代更正。
(一)搪瓷口杯是怎样生产出来的?报上说“人们原先以为茶杯坯子是一块长方形的铁皮卷成一个圆筒,再加上一个圆底,焊接起来的。其实,它是用一张硬纸一样平的薄钢片冲出来的”。这种说法不完全,因为口杯既可以用一张硬纸一样平的薄钢片冲出来,也可以用一块长方形的铁皮卷成一个圆筒再加上一个圆底焊接起来。采用冲压或焊接方法,要视钢片的厚薄而定。
(二)报上关于“珐琅(即搪瓷粉)”的提法问题。珐琅这名称是从日文直译过来,按日文的含义,珐琅这一名词,既指工业和产品名称,又指搪烧在铁坯上的瓷釉的名称(但是,没有搪瓷粉这种说法)。他们所谓的珐琅工业,也就是我们的搪瓷工业。在我国,“搪瓷”是工业和制品的名称,如搪瓷工业、搪瓷口杯,无论在国家生产计划或日常生活中都是以
“搪瓷”为名。对于准备搪烧在铁坯上的浆状物,不称作珐琅,而统称瓷釉。
(三)关于“按国家规定,搪瓷杯一般经受三公斤半到四公斤半的撞击力量而不脱瓷,才算是合格的产品”一节,与事实也有出入。轻工业部最近在各重点搪瓷厂试行的标准中规定的耐冲击力指标,要求达到三千到四千五百克厘米,才算合格。它的测定方法是,以一百克重的钢球从三十五厘米或者四十五厘米高的地方落下,口杯底部内外表面不脱瓷为合格。
这种检验方法,既不能换算,更不能改称为经受三公斤半或四公斤半的撞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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