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62-08-31 00:00 |
有关衡器管理和公制计量单位的几个问题
第2版() 专栏:答读者问
有关衡器管理和公制计量单位的几个问题 辽宁阜新市计量标准处等部门来信,询问有关衡器管理等问题,我们请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计量局答复如下: 编 者 问:国务院曾发布命令将市制十六两为一斤改为十两为一斤,为什么目前还有不少地区继续使用十六两为一斤的秤? 答:自从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以来,各地计量部门为贯彻执行这一命令,作了不少工作。例如,有些城市的计量机构采取了制发新秤、交旧换新等办法推行十两制。但是,这项工作量很大,在农村中全部改用新秤,要有一个过程。 为了适应生产和生活上对衡器的需要,并保证衡器的准确性,国家科委正进一步加强对衡器的管理工作,有些地方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集市或行业里设立了标准秤,以便群众校验斤两。 问:绳纽杆秤不灵敏,误差大,能不能逐步取缔? 答:绳纽杆秤是一种构造简单的衡器,由于木杆上的绳纽孔较大,绳纽容易移动,往往变更支、重、力三点的比例,误差较大。据我们了解,有些绳纽杆秤在最坏的情况下,每十斤重可能差误四两。因此,应予逐步取缔。国家科委计量局制定的杆秤检定规程已规定一律生产刀子杆秤,以提高杆秤的精度,保证衡器的准确一致。 问:有些公文、报刊、书籍、商标等为什么不一律采用国务院公布的“统一公制计量单位名称”,而仍沿用早已废除了的“公尺”、“公分”、“公厘”等旧的单位名称? 答:这是一个应该引起广泛重视的问题。为了避免单位名称的混乱而引起误解,我们希望各有关部门一律采用国务院公布的“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