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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05-31 00:00

选择政治、学业、健康较好的学生切实保证质量 教育部公布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第1版()
专栏:

选择政治、学业、健康较好的学生切实保证质量
教育部公布今年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新华社三十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一九六三年高等学校招考新生的规定,全文如下:
一九六三年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选择政治、学业、健康三方面条件较好的学生入学,切实保证新生质量。
现对一九六三年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一九六三年高等学校招生仍然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方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高等教育局,应在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省、市、自治区的高等学校,建立招生机构,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招生工作的部署,统一办理本省、市、自治区招生的各项工作。
艺术、体育院校(包括师范院校的艺术、体育系科)对学生有特殊的要求,今年继续实行提前联合招生的办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的文化程度,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下,经当地招生机构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报考:
(一)今年的高级中学毕业生,持有学校介绍报考的函件;
(二)今年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经主管业务部门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升学,并持有学校介绍报考的函件;
(三)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群众团体等在职人员,经所在工作单位批准,并持有所在工作单位介绍报考的函件;
(四)转业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持有原籍县(大、中城市为区)以上的人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部队团以上单位的证明函件;
(五)归国华侨学生和香港、澳门学生,持有国内侨务机关或“港澳高中毕业生回广州升学指导委员会”的证明函件;
(六)其他知识青年,持有人民公社或区以上人民委员会的证明函件。
三、参加全国统一招生的学校,按招生专业的不同性质,分三类举行考试。各类的考试科目,分别规定如下:
(一)理工类各系科各专业(包括地理系科),农林院校的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气象、土地规划、农业生物物理、农业电气化、水利土壤改良、森林采伐运输、林区道路工程、木材水运、木材机械加工、林产化学工艺学、工业捕鱼、渔业机械、水产加工等专业,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专业,考试本国语文、政治、数学、物理、化学、外国语。
(二)医、农、林类各系科各专业(包括医药院校的药学专业)和生物学系(科)各专业〔已列入(一)类的各专业除外〕,体育系科各专业,心理学专业,考试本国语文、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外国语,加试数学。但数学的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供录取学校参考。
(三)文、史、政法、财经、艺术类各系科各专业,考试本国语文、政治、历史、外国语。
艺术、体育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系科)的加试科目,由有关部门和学校自行规定。
外国语分俄语和英语两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没有学过外国语的,可以申请免试。但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外国语专业的考生,不得申请免试。(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可以申请免试外国语。)
四、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七月十五日至十七日举行。申请报名的起止日期和提前联合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考试日期,由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自行确定并公布。
五、中央各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人数,由教育部制订调配方案。省、市、自治区所属高等学校一般应该在本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学校因情况特殊需要到其他省、市、自治区招收部分新生时,由有关省、市、自治区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高等学校的系科(专业)名称和内容,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统一汇总,并向考生介绍。
六、高等学校招生考区和考场的设置,由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统一规定,并向考生公布。
七、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应该对考生的政治、学业、健康条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政治、健康条件,分段择优录取。
八、为了切实保证新生的质量,高等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还应立即对新生进行政治、健康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但是对健康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如果经医疗单位诊断,认为经过短时期的休养和治疗,即可达到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健康检查标准的,学校可酌情考虑,准予保留为期一年的入学资格。
九、各类考生报考高等学校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自备。录取后赴校的路费,在职人员、转业军人、今年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学校)发给;其他新生原则上应由本人自理。个别因赴校路途较远,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筹措路费的,可以向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机构申请补助。
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和提前联合招生的学校,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省、市、自治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另行制订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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