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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 1963-07-30 00:00

肯尼迪玩弄的“民权法案”把戏

第5版()
专栏:国际知识

肯尼迪玩弄的“民权法案”把戏
为了阻挠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运动的发展,肯尼迪于六月十九日向国会提出了所谓
“公民权利咨文”,要求国会通过一项“一九六三年公民权利法案”。
肯尼迪玩弄的这个把戏并不是什么新鲜东西。近百年来,美国总统曾提出过很多类似的“民权法案”,但是经过国会通过而成为法律的只有六个。这六个法案都对保障黑人公民权利作了明文规定。
一八六六年的“民权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的人都是公民,一切种族、肤色的公民,不计其过去的奴隶地位,将享有与白人同等的权利。”
一八七○年的“民权法案”规定:“联邦和各州不能以种族、肤色或以往的奴隶身份为理由,否认或限制公民的选举权。”
一八七一年的“民权法案”规定:“干涉公民行使选举权或其他公民权利的人,将受处分。”
一八七五年的“民权法案”规定:“关于旅馆、陆上和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剧院和其他公共娱乐场所的膳宿、便利和特权的完全而平等的享受……对不同种族或肤色的公民,不论其以前有任何奴隶身份,均应一视同仁。”
一九五七年,在美国黑人斗争日益发展的形势下,美国国会通过了艾森豪威尔提出的“民权法案”,规定当黑人进行选举而遭受侵害时,应由联邦法官审理。一九六○年,国会又通过艾森豪威尔提出的新“民权法案”,规定联邦法官可以指定联邦人员即所谓仲裁人,到那些一贯歧视黑人的地区去监督选举登记、投票和计票。
这六个成为法律的“民权法案”在保障黑人公民权利方面根本没有起什么作用。第一个“民权法案”通过以后,南方各州就制定了所谓“黑人法典”,强迫实行黑人与白人的隔离,剥夺黑人的选举权,禁止黑人与白人通婚……第二、第三个法案,随着一八七七年通过的所谓“维护州权协议”而徒具空名。一八七五年通过的“民权法案”,也在一八八三年被最高法院宣布为违反宪法、“侵犯私人财产”而予以取消。至于艾森豪威尔政府的两个“民权法案”,则根本没有实际效力,因为旷日持久、费用巨大的诉讼,决不是黑人所能担负得起的。而所谓仲裁人,只能替司法部起装点门面的作用。美国官方机构“公民权利委员会”一九六一年对南方“黑人地带”任意选择的十七个县进行的调查表明,这十七个县仍有百分之九十七的黑人选民被剥夺了选举权。
肯尼迪的新“民权法案”的主要条款,是“取消”包括旅馆、餐馆、零售商店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备中的种族歧视。但是,这个法案提出后还没有经过国会讨论,肯尼迪的胞弟、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就宣布,行政当局“准备进行一些剪裁”,使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不包括在应取消种族隔离的公共场所中。
肯尼迪的“民权法案”还包括其它一些粉饰门面的条款。且不说这个法案最后是否能在国会中通过,或者通过后将变成什么样子,就算原装通过,它也不能真正消灭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现象。
肯尼迪的“民权法案”,是在美国统治集团慑于黑人斗争的声威的情况下提出来的,它的目的在于转移黑人群众的视线,缓和他们的斗争。不少美国的资产阶级报刊就道破了肯尼迪这样做的秘密。美国《新共和》周刊说,“现在政府向国会提出的立法,是要限制黑人的抗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则讽刺说,肯尼迪是想“提出一套狡猾的办法,在既不与南方保守分子真正摊牌,又不触及种族动乱真正根源的条件下,使国家至少不发生暴动”。 (乐山)
美国黑人斗争形势图(黑圆点代表有斗争的主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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