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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曙 1963-08-28 00:00

协作的果实

第5版()
专栏:

协作的果实
南京热电厂和南京化学工业公司(以下简称南化公司),两家只有一墙之隔。南化公司本来可以从邻居那里获得充足的电源,但是,这个公司却只用了一部分,其余则由本厂来发电。南京热电厂每发一度电耗煤是四百克,而南化公司需要六百四十四克,一度电就要多耗煤二百四十四克。
人们一定会问:为什么南化公司不减少自发电,多用热电厂的电,为国家节约煤炭呢?原来这两个单位过去都各有各的“小算盘”。南化公司认为自发电比外供电费用低,所以不愿多用外供电,甚至提出要“消灭外供电”。而热电厂的打算是,反正需要电力的部门多得很,多发电还要多用煤,因此也不愿意多发电和调低电费。
问题就这样顶在那里。两个工厂的发电锅炉烟囱,相距较近,却长期地一个在冒白烟,一个在冒黑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南化公司和南京热电厂也曾经想纠正这种浪费现象,但是两个厂分属两个系统,事情不好办。今年三月中旬,国家经济委员会燃料动力局的工作组来到南京,发现了这个问题。他们和江苏省电业局、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工业办公室、南京供电局、南京热电厂、南化公司等各个部门,反复地商量和研究,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取得了协议:南京热电厂多发外供电,南化公司压缩自发电。南京热电厂按“经济负荷运行价格”收费,等于南化公司原来自发电的成本;南化公司把压缩自发电后少用的煤炭,通过一定的供应手续,调给南京热电厂。签订的经济合同上还具体规定了相互承担的义务。
这个合同已经从三月二十三日零点起执行,到四月底,南化公司的自发电就减少了九十五万六千多度,为国家节省了二百三十多吨煤炭。现在,这两个厂协作得很好。
这件事情给了我们一个深刻的教育,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兄弟企业之间的协作,克服本位主义,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事业,有着多么重大的意义。
南京化学工业公司 李海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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