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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1-31 00:00 |
技术工人应在就职村服勤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技术工人应在就职村服勤编者同志: 我是一家多年染坊的掌柜,于去年八月间雇到一个技术工人,担任乌叶染黑布。自到号以来,生意很好。今天他村的村长来找,叫他回家参战。若叫他家去本号马上就得歇业,若不叫他去,又恐怕违犯政策。请贵报指示一下,我想这事是各商户所共有的普遍情形。 正定优城驿李冠英染庄李冠英同志: 长期被雇工人,应于就雇村、市负担战争勤务和任务。为了照顾工商业的特殊困难,有些地方正在试行战勤费(以米抵战勤)。你所雇的技工,自去年(一九四八年)八月即到职,今后并还很需要他,属于长期雇佣性质。他村硬让他回本村参战,自然是不对的。这一问题,请直接提向当地政府解决。 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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