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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0-23 00:00

尼泊尔评议会

第3版()
专栏:资料

尼泊尔评议会
尼泊尔评议会是一个立法机构,它的基层组织是乡评议会,其上有县、区评议会,最高机构是全国评议会。全国评议会有权向国王提出对国内外政策的建议。
一九六一年一月,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宣布要在全国实行评议会制度。一九六二年十二月颁布的新宪法,明文规定要在尼泊尔建立评议会制度,并决定成立全国评议会来代替以前的尼泊尔议会。一九六二年二月到六月,举行了乡评议会选举。接着,从一九六三年二月开始又举行了全国七十四个县评议会和十四个区评议会的选举,到三月底,选举基本上完成。全国评议会是评议会的最高机构,它也是尼泊尔的最高立法机构。全国评议会在一九六三年四月十四日正式成立。它由一百二十五名议员组成,其中一百零九名议员由十四个地区和代表尼泊尔各界的组织中选举产生,十六名议员由国王指定。一九六三年四月和七月,全国评议会举行了两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国家建设、国内外政策、国家预算等问题。
尼泊尔全国评议会的现任议长是比什瓦·班杜·塔帕,副议长是敦加纳。(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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