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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12-30 00:00

内务部通知省区市民政部门 春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第1版()
专栏:

内务部通知省区市民政部门
春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新华社讯 内务部二十五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求在一九六四年春节期间,广泛地开展传统的拥军优属活动。
通知要求通过这一活动,在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中,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拥军优属宣传教育。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扬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在保卫祖国边防、海防,保卫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的巨大贡献;宣扬他们在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等方面的光辉事迹,使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加热爱中国人民解放军。要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拥军优属政策,使人民了解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于巩固国防的重大意义,使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尊重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的荣誉,关心他们的生活,进一步密切军民和军政关系。与此同时,农村和城市的基层组织,还要采取适当形式,对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普遍进行一次阶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鼓励他们珍惜荣誉,保持光荣,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还要求各地普遍深入地检查优抚、复员安置工作,扎扎实实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队,都要对一九六三年的优待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优待确实兑现。在灾区,应该通过发放救济粮款、救济物资和优抚补助费,适当解决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的生活问题。县、市以上民政部门要深入到灾区、困难队和优抚工作差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帮助社、队把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的生活安排落实。结合检查,还要对一九六四年的优待补助工作进行安排。城市的民政部门和街道组织也应当对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的生活情况进行检查,有困难的要切实予以解决。对于尚未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要联系有关部门迅速安置妥当。
通知指出,对于各地驻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慰问和开展军民联欢活动,并可在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为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办一件好事的活动。要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发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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