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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祚民 1964-02-27 00:00

在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中运用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与关锋、林聿时同志商榷

第5版()
专栏:

在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中运用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
——与关锋、林聿时同志商榷
孙祚民
最近一个时期,史学界就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展开了讨论。这使大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上,获得不同程度的提高。
但是,探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的科学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并不是我们的终极目的;正确地领会和掌握了,也还不等于能够正确的运用。因此,我认为在理论上继续深入开展讨论的同时,还有必要进一步把掌握到的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运用于实践,来解决某些在历史研究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事实上,伴随着讨论的逐步深入,在一些论文里,已经直接牵涉到对某些具体历史问题的意见分歧。其中,中国农民战争史就是比较突出和典型的。比如,过去有些同志认为在农民战争史研究中出现过任意夸大农民起义领袖觉悟性的非历史主义倾向,并对这种倾向进行了批评。而关锋、林聿时同志则撰文批评了批评者,认为他们是“用自己的错误结论同非历史主义的或者实际上并非非历史主义的观点对立”,是“跳到另一个极端,放弃了阶级观点”①。这就向人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哪一种批评对呢?哪一种结论是符合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的呢?关、林同志的批评,集中在四个问题上。看过之后,感到有一些论证是正确的,但更多的部分则值得商量,甚至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不够实事求是的地方。不揣浅陋,针对四个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与关、林同志商榷,并希望大家讨论指正。 一、思想和理论思想活动
关、林同志援引一位同志的话,概括成如下的观点:“历次农民起义,‘只是以封建的纲纪、封建的理论来反抗封建统治’;起义农民领袖只能以‘封建的思想理论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然后他们批评道:
“否认农民有自己的思想,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反映论的,而且它会引导到否认阶级斗争。人们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支配下来行动的。如果农民根本没有自己的思想,怎么还会有对地主阶级的斗争呢?”
无庸置疑,单就关、林同志概括的观点和他们所作的批评来看,前者的错误和后者的正确,都是十分明显的。但是,我却不同意上面的批评,因为它是很不实事求是的。只要让我们把事实摆清楚,就可以明辨是非了。经过查对,关、林同志上面援引的话,见《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一文②。原作者蔡美彪同志为了探讨封建社会的单纯农民起义和战争是自觉的还是自发的问题,列举了如下一些具体情况:“第一次起义的陈胜吴广,就是‘诈自称公子扶苏’‘为天下唱’,西汉末年的分散的农民军……‘共议立更始为天子’……,唐末黄巢所宣告的是‘宦竖柄朝,垢蠹纪纲’……明末李自成起义发布檄文说:‘明朝昏主不仁’、‘君非甚暗,……臣尽行私’”等等。接着,蔡同志总括地说:
“秦朝以来的历次农民起义,各有其不同的具体的特点,却同样地从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表现出他们只是以封建的纲纪、封建的理论来反抗封建统治。”又说:
“实际状况是:起义农民的领袖往往是而且不能不是以封建的思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的指南。”
非常明显,蔡同志只是就上面列举的史实进行分析,而得出结论。他还在另一处强调指出:农民“可以拿起锄头作为反抗地主阶级的武器,却没有反抗封建制度的思想武器,无法摆脱地主阶级的思想支配”。不言而喻:“没有反抗封建制度的思想武器”,绝不等于说没有任何反抗封建剥削压迫的思想,或“根本没有自己的思想”;而“无法摆脱地主阶级的思想支配”,恰恰说明农民有自己的思想,只是在与地主阶级思想斗争中,还不可能占到上风而已。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必须弄清楚,即蔡同志说的是封建社会的起义农民,由于受到历史和阶级条件的限制,虽然能够起来英勇的反抗封建统治,但还不可能具有明确的反对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的理论思想活动,亦即“没有反抗封建制度的思想武器”,这又有什么不对呢?不是连恩格斯也曾明确地指出过:农民“没有思想活动”“是封建主义和中世纪所特具的”一种现象③么?但是,关、林同志却把“理论思想活动”说成一般的思想,从而得出“否认农民有自己的思想”、“农民根本没有自己的思想”以及“会引导到否认阶级斗争”的结论。这是一种断章取义、替换概念的办法,对被批评者是很不公允的。
为了批评一种认为封建社会单纯农民战争的“历史任务是推翻封建制度”的论点,蔡同志还进行过如下的分析:
“农民由于他们的阶级地位的局限性产生思想意识上
的局限性。……尽管恨地主阶级的残暴统治,不断地反抗
它,但是他们并没有把地主看作一个阶级,也没有认识地主
阶级用以推行对农民的残暴统治的制度是封建制度,以消
灭这个阶级和推翻这个制度的思想来指导他们的行动。当
然更谈不到以此作为他们的历史任务。农民和地主阶级的
矛盾,农民和封建制度的矛盾,是客观存在,不是主观认识。
这种认识,只有在人类进入资本主义时代以后,才有可能。”
上面这段话也受到了关、林同志的批评,而且同样是先经过了断章取义的过程。比如,他们先从上面原文中抽出“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农民和封建制度的矛盾,是客观存在,不是主观认识”这几句话,再把“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那句话中的“阶级”两个字删割掉,改成“农民和地主的矛盾”,然后进行批评道:
“我们认为,这里需要区别所谓‘主观认识’是感性认识
还是理性认识,是初步认识还是科学认识。自然,封建社会
里的人们,没有‘阶级’、‘矛盾’、‘生产方式’、‘封建生
产方式’等等科学概念,对于‘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农民
和封建制度的矛盾’也没有科学的理论的了解;可是,广
大农民却有相当深刻的感性认识,他们有贫富、贵贱对立等
等观念,农民起义军的某些领袖还曾经在一定程度上把这
些观念集中地表现了出来;而且这种观念还随着封建社会
里阶级斗争的发展,特别是农民战争的发展而得到了发展,
尽管始终未能达到科学的认识。”但这还是不能作为蔡同志“否认农民有自己的思想”的根据。
的确像关、林同志所说那样,蔡同志没有区别“主观认识”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认识,是初步认识还是科学认识;而且关、林同志所说“农民有相当深刻的感性认识”,也确属事实。不过,综观关、林同志的批评,充其量也不过在于说明“农民有感性认识”。即使“相当深刻”也好,后来“得到了发展”也好,但归根结柢却“始终未能达到科学的认识”,即始终未能达到理论认识。这不也正是蔡同志所持的论点么?蔡同志所说农民“恨地主阶级的残暴统治,不断地反抗它”,不正是不仅指出“农民有感性认识”,而且还指出农民有实际反抗行动么?既然如此,那末关、林同志那样强调要区分感性认识或理性认识,初步认识或科学认识,以及力图证明“农民有感性认识”,其目的究竟何在呢?是不是在关、林同志看来,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一回事,农民只要有了感性认识,就能够自觉到把地主当作一个阶级反对,把封建当作一个制度反对,从而也就能够提出“消灭封建制度的历史任务”呢?否则,蔡同志上面的论证,又有什么可以批评的呢?这实在是使人十分费解的。
当然,如果按照关、林同志断章取义的作法,把“农民和地主阶级的矛盾”这句话,改为“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又与只是“客观存在,不是主观认识”联系起来,并且把“主观认识”再说成“感性认识”,说成似乎农民从感性上也不感到地主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他们之间完全是友爱互助的关系,那就会“引导到否认阶级斗争”,的确是十分严重的错误了。可是,不难看出,这完全不是蔡同志的看法。任何人硬要通过这样的歧解,把
“否认农民有自己的思想”和“农民根本没有自己的思想”的错误结论,加给被批评者,显然都不能被认为是实事求是的。 二、自发性和自觉性
关、林同志又援引同一位同志、即蔡美彪同志的话,概括成如下的观点:“历次农民起义,只是‘反对个别王朝、个别的皇帝和个别的官吏’,‘却不曾指向封建制度、地主阶级’。”然后他们批评道:
“马克思主义是在科学的阶级斗争学说的基础上来理解国家的,认为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手段,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绝不能把国家机器同统治阶级分开,同阶级斗争分开。这已经是众所周知的真理。所谓‘王朝’,即封建地主阶级的国家机器,皇帝是它的代表,这个国家机器是维护封建制度、镇压农民的工具。农民战争反对当时的王朝、当时的皇帝和它的官吏,怎么不是反对封建制度,反对地主阶级呢?只有把国家机器和统治阶级分开,才能得出农民战争反对王朝、皇帝,不是反对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的结论。而把国家机器和统治阶级分开,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的。”还说:
“否认农民革命战争是反封建的,是反对地主阶级的,也就是否认它的革命性,否认它向地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性质。我们认为,这是不能被认为符合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
无庸置疑,单就关、林同志概括的观点和他们所作的批评来看,前者的错误和后者的正确,也都是十分明显的。但是,我同样不同意这种批评,因为它更是极不实事求是的。为了弄清是非,也让我们查对一下原文。这也是蔡同志在探讨封建社会单纯农民战争是自觉的还是自发的论证时说过的。原话是:
‘起义农民反抗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却不曾自觉到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反抗,作为一整个的地主阶级来反抗”。“起义农民缺乏阶级的自觉,……他们总是把自己的指责归之于个别官吏、个别皇帝以至个别王朝,却不曾指向那个制度、那个阶级”;“只是意识到反对个别的王朝、个别的皇帝和个别的官吏,而始终不曾自觉到反抗整个的封建制度和整个的地主阶级。”非常明显,蔡同志所说明的是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由于缺乏明确的阶级觉悟,不曾自觉到把封建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来反对,不曾自觉到把地主作为一个阶级来反对。不言而喻:说“不曾自觉到反对……”,就是说曾经自发地反对,而不是“不反对”。此外,蔡同志除了一再说过“起义农民反抗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和压迫”的话之外,而且就在稍后还特地作了很深刻的分析。他说:
“农民阶级的自发的认识和斗争的表现形式都掩盖不了农民起义的阶级斗争的实质。这不仅是说起义过程中必然要打击以至消灭一些大地主。而且从根本上说来,农民战争所打击的封建王朝,本来就是作为保护地主阶级剥削压迫的机关和地主阶级的统治工具而存在的。正像地主阶级总是利用这个工具来镇压农民的反抗一样,农民战争通过对这个工具和统治势力的打击也就在事实上猛烈地打击了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打击了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这是统一的,而不是可以分割的。”
由此可见,不仅从蔡同志的原文里,根本找不到什么“把国家机器同统治阶级分开,同阶级斗争分开”的观点,而且蔡同志从理论上还是反对那样做的。至于所谓“否认农民革命战争是反封建的,是反对地主阶级的,也就是否认它的革命性,否认它向地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性质”等等,更不仅同蔡同志的论点毫不相干,而且恰恰暴露了关、林同志的观点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因为在他们看来,似乎只要肯定起义农民没有
“自觉到反对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就等于说起义农民不反对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是“否认农民革命战争是反封建的”,是“否认它的革命性”。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事物的性质是由事物本身的矛盾所决定的。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与地主两个阶级之间的对立和矛盾。这就决定了由这种矛盾所引发的农民的起义和战争,必然具有反封建的性质,和反剥削反压迫的革命性。而起义农民是否“自觉到反对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则是说的农民阶级的觉悟程度问题。觉悟程度低一些或高一些,只说明起义还处在低级阶段或处在比较成熟阶段,却并不决定农民起义和战争是否具有反封建的革命性。把它们的关系混淆了,就要发生错误。不难看出,被批评者并没有这种观点。
三、农民向往什么?
关、林同志还批评了同一位同志、亦即蔡美彪同志如下的话:农民“所追求和向往的则是发家致富,使自己也成为地主,或者通过各种途径成为大小官员,取得功名利禄”。他们认为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
经过认真研究双方的论证,我认为蔡同志的论点是有缺欠的,但基本上正确;而关、林同志的论点有正确的一面,但包含着明显的不妥之处。
为什么说蔡同志的论点基本上是正确的呢?这是因为,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比如,他明确指出:
“农民阶级是个特殊的阶级,和无产阶级不同,在封建社会里,它是被剥削的劳动者阶级,又是小私有者阶级。
这是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这正是从农民阶级的生产地位、生活方式的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论证了农民阶级的两面性,即主要的反抗的、革命的一面,和次要的落后的、消极的一面。他还指出:“作为一个阶级来说,农民群众始终是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他们虽然能够“拿起锄头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但由于“缺乏阶级觉悟”,却“并不懂得把阶级利益摆在前头,而往往易于蒙受统治者的欺骗,力求使自己成为那个侥幸的人,成为那个极少数(指地主或官吏)”。这种从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出发进行的分析,不仅无可指责,而且也为绝大多数研究者所同意。比如,在肯定封建社会农民阶级主要的一面是反抗性和革命性的前提下,宁可同志说:
“农民的小生产者与小私有者的阶级地位及由此而产生的保守、狭隘、散漫、缺乏远见、私有观念等等阶级意识,还与同样根源于私有制的封建思想有某些相通之处。这就使得农民不仅不能避免封建思想的侵袭,而且他们的落后思想还常常和封建思想结合在一起。因此,农民想发家致富,使自己成为地主,成为大小官员,光宗耀祖。这是很自然的,不看到这点是不对的”④。林甘泉同志也说:
“封建社会的农民有追求和向往发家致富的一面,这是事实,是由农民小私有者的经济地位所决定的”⑤。由此看来,蔡同志的话又有什么不对呢?我认为,既然蔡同志清楚地说明农民这种思想是由于“蒙受统治者的欺骗”,是“不懂得把阶级利益摆在前头”,总之是一种阶级的局限性,那末根据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不应该把“发家致富、成为地主、官吏”是“农民的阶级本性”这样的结论,硬加给对方的。
当然,蔡同志的论点是有缺欠的。那就是它忽略了作更细致的阶层分析,没有说明那种向往发家致富、使自己成为地主或官吏的思想,主要存在于中农、尤其是比较富裕的中农。至于贫农,虽不能说绝对没有(因为他们的阶级地位究竟有私有者的一面),但由于经常挣扎在饥饿线上,所以对他们来说,主要是从要求摆脱贫困交迫产生的平均主义思想,而不是成为地主或大小官员。这一点分辨不清,就容易模糊了中农与贫农的思想,以及他们在反抗封建统治斗争中的态度的界限,显然是不恰当的。
关、林同志正确的一面,就在于他们提出了应当从农民的不同阶层进行具体的分析。但是,他们所作的具体分析,却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首先,他们说:
“追求和向往发家致富、使自己成为地主等等,这根本不是劳动农民的思想,尤其不是贫农的思想,而是富农的思想。无衣无食的贫苦农民,在饥饿线上挣扎,在他们谈不到追求和向往使自己成为地主。说到中农,向往发家致富,也是它的一个方面。”话虽寥寥数句,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一,如所周知,“富农”这个阶层,乃是资本主义时代出现的农村资产阶级。正如列宁所说:“富农的最主要的特点之一就是雇用雇农和短工。富农像地主一样,也是靠别人劳动养活的。他们像地主一样,想尽量要自己的雇农多做活、少拿钱。如果广大的农民没有完全破产,没有被迫去给别人干活,没有被迫去卖力气做雇工,那也就不会有富农,他们也就不能经营了。”⑥列宁讲得非常清楚:富农阶层的出现,是以“完全破产”并“被迫得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农业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而这只是在基本上摧毁了中世纪等级制度和隶属身份的资本主义社会才有可能。可是,关、林同志却要说中世纪已经有了富农,这显然不能被认为符合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的。其二,关、林同志既然说:“追求和向往发家致富,使自己成为地主等等,这根本不是劳动农民的思想”,又说:“说到中农,向往发家致富,也只是它的一个方面”,这就不能不使人发生疑问:中农,是不是“劳动农民”呢?如果是的话,显然又同关、林同志“根本不是劳动农民的思想”的说法自相矛盾了。究竟这应该怎样理解呢?
当然,关、林同志可以分辩说:我们说的是中农只“向往发家致富”,但并不想“使自己成为地主”。但这种辩解同样也不能成立。关、林同志对上面这个论点是这样解释的:
“他们所追求和向往的,是牢固地占有一小块土地,自己不剥削别人,也不受别人剥削,而靠自己的劳动发家致富。”请看,“发家致富”就是“发家致富”。不言而喻,这种论证只是有意回避问题,是什么也说明不了的。
和关、林同志的意见相反,我认为对封建社会的农民来说,所谓“发家致富”,也就是指使自己成为地主。因为家(家业)和富(财富),在封建社会主要就是土地;致置土地而兴发起来,也就成了地主。如果把“发家致富”说成只是“牢固地占有一小块土地”,而根本不想增置和集中土地,那末所谓“发家致富”,也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已。关、林同志既然承认中农有“追求和向往发家致富”的一面,也就无法规避承认他们想成为地主;而要成为地主,就决谈不到什么“不剥削别人”。自然,就大多数中农说,他们不是剥削别人,而是“不得不去做雇工”;但个别的却“竭力靠别人劳动发财,踩着别人脊背爬上富人地位”⑦。关、林同志所说的中农“自己不剥削别人”,并不是由于他们不想剥削别人,而只是由于他们很难做到这一点。“一切中 农都想当业主,想做有钱的人”,只是“能够做到这点的人很少很少”⑧。一旦当他们占有土地超过了自己劳动能力所能承担的限度时,他们就要或者雇佣农工协助耕作,或者出租一部分,开始“剥削别人”。这不仅是“想剥削”的问题,在现实生活里,富裕中农实际上总是“一般对别人有轻微的剥削”⑨。也正是这样 通过剥削,逐渐以其盈余,置买田产,最后才可能发展成地主。不妨举几个例子。清朝乾隆年间,云阳县谢大成“父子力农,勤苦成家”,逐渐购置田产达一千余亩⑩。清朝道光年间,温江县王大成,兄弟力农二十余年,增置田产达四百亩?。毫无疑问,他们开始可能是“勤苦力农”,但其后增置田产至四百亩或千余亩,则只能是依靠剥削起家。像关、林同志所说“靠自己劳动发家致富”,亦即不通过剥削农民的血汗而变成地主的情况,是现实生活里不会有的。这种说法不仅背离事实,而且还隐蔽了地主发家的掠夺的实质,在客观上为地主阶级的“力农致富”、“勤劳成家”等谬论提供了理论根据。
总起来说,对于农民阶级的阶级特性,只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从他们的阶级地位出发,既首先肯定其主要的反抗性、革命性的一面,同时也指出其次要的“散漫性、保守性、狭隘性、落后性”和“对于财产的私有观念”?的一面,并进行阶层分析,才能得出全面正确的结论。像关、林同志那样的作法,即把“发家致富”等说成“根本不是劳动农民的思想”,“只是富农的思想”,而在中世纪富农这个阶层又还没有诞生,这实际上就等于从根本上取消了农民阶级“对于财产的私有观念”等次要的一面。尽管关、林同志可能出于一种善良的愿望,心想尽量把农民说得好一点,以便贯彻阶级分析法,但问题却在于善良愿望不能代替科学分析,美化也决不等于阶级观点。恰恰相反,它是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毫无共同之处的。
四、“农民政权”问题
关、林同志还就有关所谓“农民政权”的问题,批评了一些同志的论点“不合乎阶级斗争学说”。但读过之后,却发现恰恰是批评者的论证,是既离开了历史主义,又离开了阶级观点的。
例一。在谈到关于农民战争中建立起来的政权的性质问题时,关、林同志说:农民革命战争是“曾经建立过代表农民利益的短期政权”、即“农民政权”的,但是“把它概括为‘农民专政’”则“未必准确”。我认为,这种意见是不正确的。
我是不同意说什么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除了奴隶主政权、封建地主政权、资产者政权和无产阶级政权之外,还有什么所谓“农民政权”的论点的(这个问题,下面还要讨论)。但是,单纯从理论上把“农民政权”概括为“农民专政”或者“农民阶级专政”,却不是“未必准确”,而是十分准确的。如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国家学说明确告诉我们:国家政权“是一个阶级用以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而“(专政就是社会上一部分人对整个社会实行统治,而且是直接用暴力来统治)”?。列宁在《革命的一个根本问题》中强调指出:“(任何一个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都非常确切地指出,一切政权都是阶级的统治工具。这一点也为关、林同志所承认。比如,他们在前边就说过:国家政权“是阶级压迫的手段,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这就是说,任何一种性质的政权,都只能为某一个或某一些阶级所掌握,而统治另一个或另一些阶级。比如,封建地主政权,就是由封建地主阶级所掌握,用以统治农民阶级。这种情况,也就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专政,简单说就是“地主专政”或“地主阶级专政”。具体到我们讨论的问题上,既然承认有所谓“农民政权”,那末这种政权也就只能是由农民阶级所掌握,用以统治地主阶级,也就是农民阶级对地主阶级的专政,简单说就是“农民专政”或“农民阶级专政”。关、林同志一方面同意“农民政权”的提法,同时却认为“‘农民专政’这个说法未必准确”。尽管他们并未提出一个更“准确”的说法,但可以十分肯定,把“农民政权”与“农民专政”或“农民阶级专政”对立起来,亦即从理论上把“政权”与“阶级专政”对立起来,必然抽掉了政权作为暴力统治工具的阶级实质,显然是同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和国家学说不相符合的。
例二。关、林同志还援引了蔡美彪同志的话,概括成如下的观点:“在封建社会里,由于封建的经济基础,农民在经济上不占统治地位,所以农民革命从一开始就不能建立代表自己阶级利益的政权,否则就是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且反转来服务于这个基础。”他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其理由是: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并不排斥这样一种可能:革命的阶级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在经济上没有成为统治阶级的条件下,可以建立与现存经济基础相对立的国家政权。不仅是可能性,而且也是历史现实。巴黎公社就是这样的。各国无产阶级革命也都是这样的。这个历史事实表明: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关系,并不是机械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的地位是可以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上层建筑可以对基础起着决定的作用。国家政权是上层建筑中最主要的东西,改变经济制度的斗争,必然要集中地表现为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被压迫被剥削阶级,首先必须夺得政治上的统治权力,才能成为经济上的统治阶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说明的政治先行、国家政权是改造旧经济制度、建立新经济制度的杠杆,政治权力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等等,就是这个道理。”诚如关、林同志所说,马克思主义的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是并不排斥“革命的阶级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在经济上没有成为统治阶级的条件下,可以建立与现存经济基础相对立的国家政权”的可能性的。巴黎公社以及此后的各国无产阶级革命,确也提供了历史的例证。这都是无可辩驳的。然而必须指出,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而是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有这种可能性。关、林同志正确地指出了“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的地位可以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上层建筑可以对基础起着决定的作用”。但是,在进行具体论证的时候,他们却恰恰把“一定条件”忘得一干二净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承认巴黎公社是世界历史上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尝试,是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可是,它是在什么样条件下出现的呢?历史实际告诉我们,那是在世界资本主义晚期的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当时的特点是:不仅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进入衰朽阶段,革命无产阶级已经壮大,而且马克思主义已经诞生并与工人运动相结合。总之,它是在无产阶级已经以自为的阶级走上历史舞台、是在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的历史任务已被提到日程上来的条件下发生的。关、林同志所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反复说明的政治革命先行、国家政权是改造旧经济制度建立新经济制度的杠杆”,正是就这些讲的。可是,单纯农民起义的封建时代,尤其是前期和中期,当时封建制度尚未衰朽,生产力还有发展的余地,还根本不可能出现变革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历史任务,而且,农民又是一个不代表新生产力的自在的阶级,因而,怎么能够设想由他们建成一个作为“改造旧经济制度建立新经济制度的杠杆”的国家政权呢?显然,关、林同志在这里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建立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已经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代表新生产力的、自为的革命阶级;而单纯起义的农民,当时却还是一个自在的阶级,他们根本不具备明确的阶级觉悟,既不了解地主是一个阶级,不知道把它作为一个阶级来反对,也不能从阶级上认清封建皇帝与整个地主阶级的关系,不能认清国家政权作为阶级专政工具的阶级实质。从而,即使他们反抗封建统治取得了胜利,但在推翻旧王朝之后建立自己政权的时候,他们依然只能采用封建王朝的“蓝图”。比如李自成所建大顺政权,就是“官制一本于唐”?,“百官礼乐,悉遵唐制”?。但是,关、林同志却全然无视上揭历史条件和阶级条件的绝然不同,片面抓住“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关系,并不是机械的”的理论根据,而把“一定条件”完全扔开不管,硬把中世纪的农民阶级同现代革命无产阶级相比,断言无产阶级既然能建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巴黎公社,农民阶级也就能建成“农民政权”,至于他们究竟分别属于怎样的时代、属于怎样的阶级,和各自具有怎样的觉悟,都可以一概不论。因此在我看来,这是既混淆了时代界限,又混淆了阶级界限;既背离了历史主义,又背离了阶级分析的。这是一种把古代农民战争现代化、无产阶级化的观点。
此外,关、林同志在提出以上批评之后,还提出了如下的质问:“如果农民战争所建立的政权一开始就是封建性的,那么怎么还能说农民革命战争是农民向地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呢?”不难看出,这个质问恰恰证明了关、林同志在看问题上离开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因为农民革命战争,是就农民起义反抗封建统治的整个过程说的;而“农民政权”,则是在起义后期由农民军建成的国家机器。我们说它“一开始就是封建性的”,那是根据确凿的事实证明它的性质已经转化。但即使如此,却也并不影响农民战争“是农民向地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原因是农民起义反封建斗争在前,而转化建成封建性政权在后;显然是不能因为后来转化了,从而也否定了它在转化之前的反封建性质的。比如,朱元璋转化后建成的明王朝,当然是封建政权;然而却决不能因此否定朱元璋在转化前是农民起义领袖,不能否定由他领导的起义“是农民向地主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最高形式”。反之,按照关、林同志的逻辑,倒是只能把朱元璋领导的农民起义,说成从一开头就是统治阶级内部争权夺势的混战,显然是很不正确的。
* * *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在古代农民战争史研究中曾出现过任意夸大农民起义领袖觉悟性等非历史主义的倾向,一些同志对此提出的批评,是中肯的和必要的。而关、林同志批评批评者“用自己的错误结论同非历史主义的或者实际上并非非历史主义的观点对立”,是“跳到另一个极端,放弃了阶级观点”的说法,则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它不仅把一些本来正确的论证,歧解成错误,混淆了是非,而且在客观上支持了非历史主义的倾向,这是必须加以澄清的。
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和阶级观点研究历史,很不容易,对于我们来说,需要有一个艰苦学习和逐步提高的过程。因此,在农民战争史研究中发生非历史主义和脱离阶级观点的倾向,是难免的,也是可以理解的。逢到这种情况,我很赞同关、林同志的如下意见:“重要的是,开展同志式的学术批评,弄清错误所在及其原因,并抓住这个机会重温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使自己提高一步”。但是,我还愿意强调提出一点补充,即在进行这种“同志式的学术批评”时,应该严格保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怎样的错误,就如实地进行善意的批评;没有,就不要说。
限于水平,对问题的理解很肤浅。倘有什么错误或与事实不符之处,请关、林同志和其他同志批评指正。
① 关锋、林聿时:《在历史研究中运用阶级观点和历史主义的
问题》,载《历史研究》一九六三年第六期,并见人民日报
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二日。以下凡引此文,均不另注。
② 蔡美彪:《对中国农民战争史讨论中几个问题的商榷》,载
《历史研究》一九六一年第四期。以下凡引此文,均不另注。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六六六页。
④ 宁可:《中国农民战争的自发性和觉悟性问题》,载《红旗
》一九六二年第七期。
⑤ 林甘泉:《历史主义与阶级观点》,载《新建设》一九六三
年五月号。
⑥⑦⑧ 《列宁全集》第六卷,第三四八、三五一、三五一页。
⑨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一
九五○年八月四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
⑩ 《民国云阳县志》卷二七,第三页。
? 《民国温江县志》卷八,第二八页。
? 刘少奇:《人的阶级性》。
?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四九一页。
? 《列宁全集》第二九卷,第四三五页。
? 《列宁全集》第二三卷,第六四页。
? 《列宁全集》第二五卷,第三五七页。
? 《国寿录》附录《逆闯始末》。
? 《石匮书后集》卷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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