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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2-29 00:00

美国的“减税”法案是怎么回事?

第4版()
专栏:资料

美国的“减税”法案是怎么回事?
美国政府关于削减所得税一百一十五亿美元的法案已经在二十六日由国会最后通过并由总统约翰逊签署生效。
约翰逊特地为此在二十六日晚上发表电视演说,大肆吹嘘“减税”一百一十五亿美元,将会“刺激”消费需求和企业投资,“鼓励”美国经济的“增长和繁荣”,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美国经济的最终目标”。约翰逊还说什么“减税”将给美国所有企业和个人普遍带来好处。
事实果真会如此吗?
美国的所得税制本身原来就是以压榨广大劳动人民和包庇富人为其主要特征的,所得税的负担主要落在劳动人民身上。至于对除了工资和薪金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美国政府则提供种种减免税额的优待。据美国劳联—产联估计,由于这类优待,那些以利润、股息、红利、地租等为其主要收入来源的富豪们,每年少缴所得税达一百二十亿美元。
美国政府“减税”法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由目前的百分之九十一减为百分之七十,最低税率由百分之二十减为百分之十四。这不但丝毫没有触动美国所得税制劫贫济富的本质,而且使这一点更加突出了。举四口之家的“减税”情况为例,年收入二十万美元的家庭,“减税”后每年将少缴所得税一万九千多美元;而年收入三千美元的家庭,每年只少缴区区六十美元。
收入菲薄的家庭不但不能从“减税”得到多大好处,相反地,由于削减所得税而不能不引起的政府财政支绌、国债负担加重和通货膨胀加剧的恶果以及美国政府另外开征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的负担,将转嫁到广大劳动人民身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承认,在通过这个法案后,“许多纳税人将发现,他们的纳税额假如有所减少的话也只能是微不足道的。有些人的纳税额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
企业利得税的减免情况也同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相类似:每年获利二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减税”后只少缴税款一千多美元;而每年获利一亿美元的大企业,每年将从“减税”中捞到四百万美元的好处。
至于美国统治集团通过“减税”是否能达到“刺激”投资和购买力以缓和失业、推迟危机,美国一些报刊认为这也是颇成问题的。据美国报刊指出,尽管失业严重、生产呆滞,但是一九六三年企业利润总和创造了美国历史上的最高纪录。事实上企业主目前并不缺少投资的资本,而只是缺少对他们有吸引力的有利可图的投资对象。而且,美国当前还存在着大量闲置的生产能力,企业投资的增长将不可避免地使生产能力“过剩”现象更趋严重。
另一方面,“减税”结果也不可能对增加消费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美国《国民前卫报》的估计,占美国家庭总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是年收入不足一万美元的中、低级收入的家庭。“减税”结果不会给这些家庭增加多少收入。而从“减税”中捞到最大好处的高收入家庭,则一般都把余钱存入银行、或是直接投入各自的“基金”、或是用于购买奢侈品;而这些做法并不能对“刺激”消费市场起很大作用。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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