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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3-30 00:00

敌伪产业由人民政府接管私人不得经营更无权过问

第4版()
专栏:

  敌伪产业由人民政府接管私人不得经营更无权过问
问:我过去曾任山东胶济路张博支路张店南定间伪华北轻金属(即制铝工厂)现场技术指导员。该工厂甫告完成,日寇投降,工厂亦停止工作,所有工人均行政业。现有下面几个问题,请答复:(一)该工厂于日寇投降后为伪资源委员会接收,易名山东制铝公司,但有名无实。我们是否能查此卷做为进行基础或贵组代查;(二)闻各工业界成立有职工代表会,该会是如何组织?是否由我们呈军管会办理登记手续?再是否淄博矿区已成立职工会?该制铝公司是否亦列于淄博矿区管辖?职工会代表人用何种手续进行办理?代表人名额是否有一定额数?(三)该厂过去技工人员,可否登报以通讯方式报名,以便于统计人数?(四)公务员如愿参加生产工作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北平人民政府财政局第四科办事员邓乾熙
答:(一)该工厂既属于伪资源委员会,为敌伪产业,现在应为山东人民民主政府所接管,私人不得再加经营,更无权过问或登报统计旧技工人员。(二)职工代表会是工厂或企业中职工自己的一种群众性的组织,受其上级工会领导,产生的办法是由该工厂或企业的全体职工,经民主选举的方法,按组或工作单位选出工作、生产上有经验有能力、在群众中有威信能为职工谋福利的职工为代表所组成。代表人的名额没有一定,根据各厂的具体情况决定。(三)原有公务员愿意参加生产工作,可呈请本机关正式批准,将工作交待清楚,即可听凭分配,别无其他手续。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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