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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03-30 00:00

简复

第4版()
专栏:简复

  简复
垣忠、垣志、福销诸先生:你家祖坟占用地的处理,本报已于三月十八日第二版报纸发表过了。如果属地主成份,由农民大会讨论酌量处理。如属其他成份,当然不能没收。
兆明华先生:你的婚姻问题,既然国民党北平地方法院已判决离婚,但没有明确下文,你还可到人民政府前去申诉,请求重新处理,以便办理离婚手续。至所说毁坏妆奁问题,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给以适当解决。
阎英兰先生:你同你丈夫既已感情不好,他又到敌人处作事,已有三年余没有音信,如果你坚决提出离婚,即可到当地区政府去办理离婚手续。
李元弼同志:来信所谈与你妻感情不好,而影响工作的问题,我们认为,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这也不能勉强,可请求政府批准离婚,但不能因此而影响工作。
寿阳县政府学习小组:所提关于干部学习补助费的问题,我们已转请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处理。
史水粲先生:你对本市工作的建议,很好,我们已将你的原信转给了市政府,请他们采择施行。今后望对本市应兴应革事宜多提改进意见,使本市各种工作更能一日千里,突飞猛进。
崔长兴、吴金堂君:你俩提的问题,我们已转邢台县委会了,我们已告他研究解决你的问题。
孙洛立君:你的成份问题,我们已转曲阳县委会了,如果你谈的属实,当可予以订正。
杜九昌君:你安家的问题,我们已将原信转井陉县委会了,如果你村确实没有土地,政府当可给你另设法解决。
李铁岭君:你对代耕提的意见很好,我们已将你的原信,转平山县政府,予以适当解决。
赵同连君:你要求改订成份的问题,我们已将原信转获鹿县委会予以适当处理。
李立仁先生:艳华女士:请来本报社会服务组一谈。
         社会服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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