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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06-29 00:00

准和不准

第2版()
专栏:活跃在各地报纸上的活思想

准和不准
解放军某营的战士们洗衣服,原来都到驻地附近的一座石桥上。这样既妨碍群众走路,又影响军容,而且桥下水深,东西一掉下河去,就可能摸不着,还容易发生危险。因此,连里营里都宣布不准在桥上洗衣服,可是没有显著效果。后来,营长亲自到河边作调查,发现战士们到桥上洗衣服,是因为那里有平滑的石板好洗刷衣服。他们不愿意到桥下去,是因为沙滩上洗衣不方便。营长当即召开现场会,发动各连搬石板在河边建起“洗衣台”。从此,桥上再也没有人洗衣服了。
解放军报六月二十五日《一事一议》专栏的文章说:“不准在桥上洗衣服”,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既作了规定,又讲了利害,却没有行得通;后来,建立了“洗衣台”,道理没有多讲,却再也没有人到桥上洗衣服了。道理何在?其道理就在于,前一次只有了一个不准,而没有一个准,这个不准就无法执行;后一次,既有所不准,又有所准,这个不准就得到遵守了。
文章说,衣服脏了要洗,在沙滩上洗起来很不方便,最好是在有平滑石台的地方洗。不准在有平滑石台的桥上洗,沙滩上又不便于洗,那就要考虑让大家到哪里去洗。不找到另外一个出路,又堵死了原有的一条出路,这样的规定就很难行得通。从洗衣服这件简单的事看来,要作一个规定,必须花费一番调查研究的工夫,既考虑到规定的必要,又要设想执行规定可能遇到的困难,并且提出解决的办法,这样,才能保证规定得到执行。
文章说,因此,作为制订规定的领导者,必须从实际出发,作多方面的考虑。不然,简单一纸规定,说上几句道理,那结果,不是给下级执行造成困难,就是规定无法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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