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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5-25 00:00

人大常委会决定取消解放军军衔制度

第1版()
专栏:

  促进人民解放军更加革命化的重大措施
  人大常委会决定取消解放军军衔制度
  国务院对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做出决定
国务院决定中指出,这一决定是为了充分体现我军是伟大的党、伟大的毛泽东思想领导下的伟大军队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做到三军一样、官兵一样。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二日举行了第九次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建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新华社二十四日讯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经通过了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军衔制度。为了能够充分体现出我军是伟大的党、伟大的毛泽东思想领导下的伟大军队的革命精神和光荣传统,做到三军一样、官兵一样,国务院对新的帽徽、领章和部分军服样式决定如下:
一、陆、海、空军、公安部队一律佩带新的全红五角星帽徽和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号,均予以废止。
二、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沿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
三、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色为深灰色。
四、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
五、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
本决定,从一九六五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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