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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05-30 00:00

关于勤俭节约和改善生活问题

第2版()
专栏:答读者

  关于勤俭节约和改善生活问题
  编辑同志:
四月十一日人民日报第二版登了一则“答读者问”:《怎样看待这些正常消费?》我们看了以后,同意其中所讲的精神。但是,觉得在思想上对有些问题还不够明确。现在提出来,希望能给我们答复。
(一)我们要提倡节约,提倡勤俭持家、艰苦朴素。同时,我们又认为人们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把生活安排得好一点,吃的、穿的、用的好一点,都是正当的。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怎样?我们要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对待勤俭节约和改善生活之间的关系?
(二)四月十一日发表的李唯英、甄保光两位同志的信里说:穿花衣服、下饭馆等,都是人们习以为常的正常生活。我们认为,习以为常的事情,不一定都是对的。旧社会有钱人那种吃喝玩乐的生活,难道不是我们应当反对的吗?如何把它同我们的改善生活和喜庆活动正确地区别开来呢?
这些问题,很希望能给我们详细地说明一下。
读者 沙华 姚西光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商业工作人员。最近我们在学习人民日报二月十六日社论《以革命的精神做好一九六五年的商业工作》的时候,讨论到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积极推销商品,是不是要首先为消费者的勤俭节约打算?比如说,顾客要购买价钱贵一些的商品,我们是不是一定要劝顾客购买便宜一些的商品?顾客要买某种商品的时候,我们是要连带地宣传介绍其他有关的商品,让顾客自由挑选;还是不宣传介绍,顾客要买什么就给什么?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大家有一些不同意见。归根到底,涉及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消费者自己有条件,想购买好一些的商品,想多买一些商品,应当不应当这样做?社会主义商业人员应当不应当帮助他们这样做?希望帮我们解答。
 读者 贺少伟
  沙华、姚西光、贺少伟同志:
你们来信提出的问题,是相互关连的。我们合起来答复,讲一些意见,同你们和关心这个问题的其他读者一起探讨和研究。
首先还是从勤俭节约和艰苦朴素的问题讲起。
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都必须实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倡艰苦朴素的作风。应当看到,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奴役和掠夺,旧中国的经济和文化是很落后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十五年的建设中取得了伟大的成就,但是,总的来说,我们还没有完全改变经济落后和文化落后的面貌。要使我国在经济上和科学技术上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各国,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拥有现代工业、现代农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国防的社会主义强国,全国人民必须进行长期的艰苦奋斗。我国人民在进行国内建设的同时,还负有支援社会主义兄弟国家、民族主义友好国家以及世界各国人民革命事业的国际义务。这种义务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要完成这些光荣伟大的任务,不勤俭节约,不艰苦奋斗,显然是不行的。
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要在生产建设事业中贯彻执行。所有从事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部门,都要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勤俭建国,勤俭办社,勤俭办企业,勤俭办一切事业;要尽最大努力,节省可能节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使国家建设经费中的每一元钱都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这对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是极为重要的。
勤俭节约的原则,同样也应当贯彻到人民群众生活中去。我们不仅要勤俭建国,而且提倡勤俭持家。我们提倡艰苦朴素的无产阶级生活作风,反对铺张浪费的资产阶级生活作风。我国劳动人民是有勤俭持家、艰苦朴素的传统的。我们要在社会主义时期把这种优良传统保持和发扬下去。
我们提倡勤俭持家、艰苦朴素,是不是意味着不去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呢?
不,完全不是这样。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就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
谁都看得到,建国十五年以来,我国的粮食、棉花、肉类、食糖和许许多多日用品的生产,比解放以前都有了成倍的增长,我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在反动统治时期所不能设想、不能比拟的改善。
两三年前,由于连续三年的严重自然灾害,由于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者的背信弃义,给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是,由于我们进一步贯彻执行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充分发扬自力更生、勤俭建国的精神,依靠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依靠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优越性,我国的工农业生产不仅恢复而且大大发展了。现在谁都可以感觉得到,我们的市场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一年比一年改善。
由于我国的生产水平还比较落后,而我国又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因此,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不能要求过多、过高、过快,而只能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改善。我们党和政府在制订国民经济计划的时候,首先要保证生产和建设能够比较快地扩大和发展,同时也要使人民群众生活逐年有所改善,有所提高。这里包括不断地增产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数量,改进它们的质量和增加花色品种;适当地增加人民的劳动收入;改进生活福利设施,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国家有计划安排的。
因此,人民群众拿自己的劳动收入,购买自己需要的各种各样的商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这完全是经济生活中正常的现象。不能把人民群众的正常消费同剥削阶级吃喝玩乐混为一谈。资产阶级、地主阶级那种剥削别人、不劳而食、只求享受、吃喝玩乐的腐朽生活,我们当然是反对的。但是,这同劳动人民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根据自己的可能条件,把生活过得美好一点,是根本不同的两回事。人民群众用劳动所得的正当收入,置几件花衣服,让全家穿戴得整洁美观一些;或者在劳动之余,出去游玩游玩,下个饭馆,以及烫发、照相,等等,这些都是完全可以的,是合乎常情的。对于人们力所能及的正常消费,是不应当加以干涉和非议的。
当然,消费应当是有计划的,这不仅要服从国家的计划分配,而且要有计划地安排自己和家庭的生活,要量入为出,不要使消费超出自己的收入水平,也不要一下子用钱过多,以致以后生活困难。
至于有些人对工作不好好做,对生产马虎应付,对学习不好好用功,而把心思放在吃喝玩乐上面,这是资产阶级思想的表现,对自己、对社会主义都是不利的,是应当批评教育的。
我们要移风易俗,是改变那些对社会主义、也就是对劳动人民有害的坏风气坏习惯,而决不是反对人们的生活过得更加美好。相反地,劳动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反映,是我们生产发展过程中一种必然的趋势。
对于商业部门来说,国家增产的人民生活必需品,为的是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应当积极推销。商业和饮食服务业人员,有责任向消费者介绍他们可能需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把供应和服务工作越做越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有的要求好一些,有的要求次一些,有的要求多一些,有的要求少一些,只要这些要求是合理的、是能够办到的,商业人员都应当努力满足他们。人们消费水平上这种一定的差别,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允许的,也是必要的。任何人都不应当干预群众正常的经济生活,不应当限制人们生活的合理改善。
以上答复,供你们参考。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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