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阳泉上荫营怎样试办供销合作社的?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49年02月 -> 阳泉上荫营怎样试办供销合作社的?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布克 吕光明 1949-02-28 00:00

阳泉上荫营怎样试办供销合作社的?

第2版()
专栏:工作研究

  阳泉上荫营怎样试办供销合作社的?
布克 吕光明
上荫营是五个村的总称,共有一千零四十三户,四千二百五十三口人。全村有铸锅炉十四座,半机器式的风火炉八座,焖铁炉四座,犁铧炉一座,是该市的煤铁业中心。该村解放后,曾办过两次合作社,第一次在一九四五年,全村办了个大合作社,每股三百元,后又扩大了一次股,以组织煤铁业生产。一九四六年夏阎匪重占荫营后,把底子全丢光了。第二次在一九四七年(该村重获解放),五个村把土地改革的斗争果实抽出一部,各办了一个村合作社。其特点是:资本都是果实,全村翻身农民都是当然社员,赔了钱没人负责(按:果实是不允许办合作社的);其次是社员、非社员买东西没有分别,其中后沟村社是纯粹的杂货铺,原有六十市石小米的资本,赔了二十六石,另有八十多万元的外欠要不回来,因之歇了业。群众对这些合作社的态度表示冷淡。因此,在此试办供销社,工作组认为如在原有合作社基础上改造,群众思想不易扭转,况且又得结算帐目,分配果实,清理外欠,短期内不易解决,故决定离开旧合作社,由工作组干部自行设摊,经营供销,公布章程,宣传解释,发展社员,给群众作个样子,取得群众信任后,再由村里接办。
试办之初,首先召开了支委、村干部联席会,打通党员、村干部的思想,通过他们在群众中作宣传酝酿,并起骨干带头作用;继又召开各村原有合作社干部联席会,说明此次试办供销社与过去“合作社”的原则区别,并适当的检讨了过去合作社没办好的原因,和领导机关应负的责任,告他们安心工作,待以后供销社办好了,原有合作社是改造或结束,由群众讨论决定。此外又开了炉业代表会,讲解供销社的方针,是帮助他们推销成品,廉价供给生产原料与生活资料,公布个人社员、团体社员的资格、权益与义务等。后又深入各闾,以铁业工人与家属为主要对象,来进行动员解释。由于群众对合作社印象不佳,对于供销社也多抱着不信任的态度。后沟村的群众,因过去合作社赔了钱,对此次试办供销社是更不感兴趣。当时仅坪上村风火炉工人,听说配售粮食很高兴,因为他们每当领到工资后,粮食就上涨。工作组特别抓紧对风火炉工人的宣传工作,该村党员、村干部也积极在群众中作解释,群众思想开始转变,入股者逐渐增多,特别是坪上村群众情绪最高,七天内个人社员入股者占全村人口百分之五十,并且选出七个合作社干部。由一月十日至二十五日,五个村有一千四百六十八名社员入股,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工人与工人家属,占全村总人口百分之三十四。社员的一百零七头驴,三十二头骡子也参加了供销社作运输,十二个工人合作炉以团体社员资格加入供销社;但仍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观望。
在业务方面:供销社先在各村成立负责个人社员的供销业务。再设一中心供销社,统一领导,任务为供给团体社员与村供销社必需物资与原料,收购其产品。经过团体社员代表讨论,每个合作炉向中心供销社入股米二市石,个人社员公议,股金暂以六市斤米为一股,待办好后再增加。关于编组问题,曾发生过很大争论:有的人主张以户为基础,由五人至十一人编一组,一户发一张社员购货证;有的社员反对这个意见,怕以户为基础编组不易发挥民主,容易形成家长包办,影响其子女自由发言。最后还是多数认为,为了便于召集小组会议,及省得全家每人配售一份,且因供销事业基于其全家人共同利益的基础上,不会有多大分歧意见,决定以户为基础编组,比打乱编组为好。这些问题解决以后,社员即分组讨论,首次配售手续与数量,决定半月配售一次,这次因要过旧历年,每个社员配售白面四斤、油半斤、盐二斤、玉茭五斤、小米六斤。讨论会上又决定配售应有限期,不然货跌了价,社员不要了;货涨了价,合作社赔钱。
经过首次配售以后,未入社的人,真正看到了组织供销社的好处,积极要求入股,截止一月二十五日统计,共收到股米一万二千六百零三斤,中心供销社与五个村供销社,同时开始了供销业务。根据该村试办供销合作社的情况,提供以下几点初步意见,以便各地作参考研究:
(一)这次阳泉市以主要干部亲自带领工作组,选择重点,进行较长时间的试办,重点的标准是经济中心,这样做有几点好处:即我们还缺乏这种经验,试办面小,易于研究经验教训,但须有相当政策水平的干部主持。同时,重点示范也可打破群众顾虑,开始扭转群众对合作社的看法,现在荫营附近已有不少村庄的合作铁炉工人,要求工作组到他们村去领导办这种供销合作社。
(二)应十分注意宣传工作。从这次荫营试办供销社看来,由于群众怀疑对办好合作社,必须加强宣传解释工作。要提倡“作不到的不说,说到就作到。”这次初步草拟了供销社章程,一面作宣传提纲,一面和社员讨论修正,群众对于这种章程很重视,他们说:“有了章程就好办事啦。”宣传中要结合了解情况,从群众的迫切需要出发,并应注意打通党员与干部的思想,注意发现积极分子,通过他们向群众宣传解释并起带头作用,群众就会容易相信。
(三)试办合作社中,所订各种制度、手续、章程等,应有领导的经过社员讨论民主通过,这样能够启发群众的积极性,认为是他们自己的事情,执行与遵守上也会自觉与容易。初定股金,不要太大,太大了不好发展社员(因系以人入股),但在经济条件大体相同的地区,领导上初步拟定股金标准,通过社员讨论,容易平衡一致,供销社为社员真正的拥护后,股金会不断增加。
(四)在物价波动较大时,定价配售物资限期不宜过长。阴历年前,荫营供销社首次配售物资,因市内领导机关、国营商店与工作组,没有经验,没有估计到年关物价上涨,向社员宣布了配售物资半个月不变价,又因系第一次配售,限期较长,允许半月内取完,当时是以低于市价百分之四供给社员,由于物价上涨,半月内竟低于市价到百分之百,致使公营商店因在该村试办供销合作社而亏赔三十万元(人民币)。因之国营商店供应供销社的必需品,应经常保证一定的低价比例就够了,规定半个月不变价的作法,显然是不妥的。


查看完整版本: [-- 阳泉上荫营怎样试办供销合作社的?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