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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01-31 00:00

我外贸部负责人再谈中古贸易问题

第1版()
专栏:

我外贸部负责人再谈中古贸易问题
古巴外贸部的答复,没有回答我方提出的中心问题:为什么卡斯特罗总理突然在亚非拉三洲人民团结会议召开前夕,单方面地不真实地公布中古两国正在进行的一九六六年贸易初步谈判情况?
古巴从一九六二年开始对居民实行大米定量供应以来,并没有因为我国对古巴的大米出口量增加而有所变动和增加。一九六六年我国对古巴的大米出口量虽比一九六五年少,仍然高于一九六二年,同于一九六三年和一九六四年。古巴方面怎么能把减少对居民的大米供应量,硬同中古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呢?
新华社三十日讯 一月十二日,古巴共产党机关报《格拉玛报》刊登了古巴对外贸易部对我国对外贸易部负责人一月九日同本社记者谈话的答复,多方为卡斯特罗总理一月二日演说中有关中古贸易问题的谈话进行辩解,并且说我国对外贸易部负责人的谈话“是不可理解的”。为此,本社记者再次走访我国对外贸易部负责人,承蒙发表谈话如下:
我们仔细地研究了古巴对外贸易部的答复,我们认为它并没有回答我在一月九日谈话中所提出的中心问题,那就是,中古两国一九六六年贸易的初步谈判正在进行,古巴政府如有不同意见和要求,完全可以向中国政府提出来,为什么卡斯特罗总理突然在亚非拉三洲人民团结会议召开前夕,单方面地不真实地公布谈判情况呢?对于这样一个关键问题,古巴对外贸易部没有答复,反而花了很大篇幅谈了一些枝节问题,即使在这些枝节问题上,古巴对外贸易部的说法也都是强词夺理,完全站不住脚的。
例如:古巴对外贸易部硬说,按照两国对外贸易部代表团初步商谈的一九六六年贸易额,中国对古巴的出口低于一九六一年以来任何一年。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大家知道,两国对外贸易部代表团初步商谈的一九六六年贸易额,如果要比较的话,只能同两国政府历年商定的贸易额比较,才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根据两国政府每年签订的贸易议定书附表所列的进出口货单,一九六一年以来中古历年贸易额数字如下:
(单位:百万比索)
年 度  中国对古巴的出口  古巴对中国的出口 总贸易额
1961  108.00  98.00  206.00
1962  62.00  80.00  142.00
1963  77.6170.77  148.38
1964  95.11  81.11  176.22
1965  127.00  97.00  224.00
1966 (84.50)   (84.00)  (168.50)
(一九六六年是初步商谈数字)
从上述数字,大家可以看到,即使根据两国对外贸易部代表团初步商谈的贸易额,一九六六年中国对古巴的出口,虽然少于一九六五年,仍然多于一九六二年和一九六三年,而绝不是低于一九六一年以来任何一年。这是有根有据的,只要古巴对外贸易部查一查历年来我们两国政府代表共同签订的贸易议定书附表,就可以计算出上述数字。可是,古巴对外贸易部却用三种不同含义的数字编造了一个统计表。一九六一年到一九六四年是古巴每年对中国实际进出口的数字;一九六五年是当年贸易议定书附表的数字;一九六六年是两国对外贸易部代表团初步商谈的贸易数字。把三种不同计算基础的统计数字放在一起进行比较,又怎么能使人们得出两国贸易额增减的正确概念呢?
又如:古巴对外贸易部花了很大的力气,编造了一些莫明其妙的数字,证明卡斯特罗总理所说的古巴用两吨糖换中国一吨大米的话是“绝对正确的”。其实这样的辩解是非常可笑的。事实上,在中古两国贸易中从来没有用两种商品按比例交换这样的事。双方每年进出口的上千种商品,包括糖和米在内,都是按不同商品分别计价的,根本不存在某一商品与另一商品的单项交换问题。只是在一九六四年十月一日卡斯特罗总理建议以糖换米之后,才出现了糖米交换比例的说法。当时,卡斯特罗总理提出的是,古巴希望用一公斤半糖换中国一公斤大米,但没有被中国接受,这是有案可查的。不管古巴对外贸易部怎么说,都不能改变古巴方面从来没有向中国方面提过两吨糖换一吨大米的事实。
再如:古巴对外贸易部说,因为我部代表团表示了我方建议的一九六六年贸易额是最大限度的,双方贸易额应当平衡,所以古巴方面就没有必要“接洽贷款”了。这种说法是似是而非的。我们两国对外贸易部代表团进行的是初步谈判。这样的代表团当然只能根据初步谈判的职权范围提出其最大限度的建议。至于贸易平衡,这是两国贸易的原则,并且在历年中古贸易议定书上作了明文规定。但是,这并不妨碍在两国贸易实际上出现不平衡时,用贷款来弥补贸易差额。在过去几年中,古巴都是这样做的。在这次初步谈判中,我部代表团一面提出贸易平衡的原则,一面建议古方同我有关部门商量动用经济合作贷款的问题。可是古巴方面不去商量,反而把责任推在我们身上,这是不能令人信服的。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过去几年古巴都这样做,而今年却不这样做呢?
古巴对外贸易部还说,由于中国初步同意提供的大米数量减少了,古巴政府需要向人民说明有必要从一九六六年一月起,把每人每月的大米供应量从六磅减少到三磅。当然,每月供应古巴居民多少大米,这完全是古巴政府的事。不过,古巴对外贸易部既然把这个问题同中古贸易联系在一起,我们就不能不说明一下同我们有关的情况。
据我们了解,古巴是从一九六二年开始对居民实行每人每月六磅大米的定量供应的。这一年我国对古巴的大米出口量是十二万吨。其后,一九六三年和一九六四年我国每年向古巴出口大米十三万五千吨,古巴居民的大米供应量没有变动。一九六五年我国对古巴的大米出口量几乎增加一倍,古巴居民的大米供应量也并没有因而增加。一九六六年,根据双方初步商谈的数字,我国对古巴的大米出口量诚然是比一九六五年减少了,但仍然高于一九六二年,而同一九六三年、一九六四年相等。在这样的事实面前,怎么能把古巴减少对居民的大米供应量,硬要同中古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呢?
如果古巴方面确实由于对外关系方面的困难,真心希望我国在一九六六年多向古巴出口一些大米,它完全可以象过去一样,在高一级的谈判中提出来。可是古巴方面在我们两国对外贸易部代表团的初步谈判仍在进行的时候,就单方面地、不真实地公布谈判情况,并且把减少居民的大米供应量的责任推到中国身上,这确实使我们不能不怀疑古巴方面这样做的目的另有所在!
最后,我国对外贸易部负责人表示:中古两国几年来的贸易谈判,每年都遇到过一些问题,但每年都得到了双方满意的结果。我们真诚地希望古巴对外贸易部以中古两国人民的友谊为重,通过友好协商,使一九六六年的贸易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古巴对外贸易部对我国对外贸易部负责人一月九日谈话的答复登在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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