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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菊生 1967-01-18 00:00

只有自觉执行的义务,没有掺假的权利

第4版()
专栏:

只有自觉执行的义务,没有掺假的权利
副班长 蔡菊生
我们连在每次行军宿营中,人人都能自觉地把“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当作一面镜子,天天照,事事照。大家把严守纪律看成是执行最高指示、维护我军荣誉的义务,谁也没有丝毫掺假的权利。这样,我们就能够做到:行军红一线,住下红一片。
有一天傍晚,部队行军刚刚到达一个山村,突然下起瓢泼大雨。不一会,山路被暴雨冲坏了,炊事班运载柴、米、油、盐的马车一时无法进村。连里决定由各班自己做饭。大家就在老乡家里忙了起来,烧开了水,煮了一锅面条。面条煮好了,我发现没有盐下锅。找了一下,最后看见社员家的锅台上放着一罐盐,我就借用了社员一把盐。
第二天部队集合要出发,排长在队前说:“同志们,请大家认真检查一下,借用社员的东西是否全部归还了?”接着,大家唱起《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排长一提醒,歌儿一唱,我就想起借用社员一把盐的事来了。我想,一把盐虽然不值几分钱,社员也决不会去计较,但是,维护我军“借东西要还”的光荣传统是头等大事;这一把盐马虎了事,就是在执行中掺了假,违背了我军的光荣传统。这是万万不行的。想到这里,我连忙跑到炊事班,抓来一把盐,送还了社员。那位社员双手捧过盐,十分激动地赞扬我军的好传统。我从这里进一步体会到,这样一件生活的具体事情,也在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对我们人民军队本质的认识。所以,我们革命队伍里的每一个同志,都应该一丝不苟地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维护我们革命集体的荣誉树立光辉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处处体现人民战士无限热爱伟大领袖、忠实执行伟大领袖指示的革命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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